畜产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招标公告
畜产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招标公告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县畜牧局所需畜产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畜产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1.2.采购编号:安县采购磋商(2016)111号(总第272号)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畜产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采购规模:11.28万元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检测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并附证书附表)。(原件)
(6)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日期不得早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原件经磋商小组核对后现场退还。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9月23日—2016年9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现场发售。
3.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3.4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3.4.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4.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下午3:0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
5.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7. 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县畜牧局
联系人:郭海红
电话:135*****808
地址:安阳市曙光路北段269号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杨
电话:****-*******、*******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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