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线鄯善至库米什高速公路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S24线鄯善至库米什高速公路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4线鄯善至库米什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特许经营方案的编制,并由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吐市发改项办〔2024〕283号审核通过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方案。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拟引入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授权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工可建设里程全长184.13km,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共设置特大桥1568m/1座、大桥6427m/23座、中桥2019m/33座、小桥399m/19座、涵洞339道;共设隧道3721m/1座,为特长隧道;拟设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其中起点克尔买里枢纽互通计入G30哈吐项目),分离式立交2处,通道34道,停车区2处、收费站3处,养护工区2处,桥隧养护站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

2.3技术标准: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荷载等级公路-I级。

2.4建设工期:建设工期计划3年,预计2024年10月底开工建设,2027年10月底建成通车,具体均以实际为准。

2.5项目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金额为******.9633万元,其中建安费为******.8918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为*****.83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052万元,预备费为*****.032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004万元。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S24线鄯善至库米什高速公路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S24TXJY。特许经营的范围:S24线鄯善至库米什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2.7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1)主要安排: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授权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机构负责S24线鄯善至库米什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的推进实施。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中标的特许经营者与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投资协议》。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在《投资协议》签署后30日内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并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政府方不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并在特许经营期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运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的移交给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特许经营期:33年,自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开始起算。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含前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含前期)预计为3年、运营期(含收费期)预计为30年。建设期(含前期):自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其中前期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至项目开工之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即收费期截止之日)止,其中收费期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本项目建设中不满足《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且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由中标特许经营者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公开招标的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规定,并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2.9投融资结构: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估算总投资为******.9633万元,项目资本金为不低于******.1927万元,项目资本金全额由特许经营者出资。特许经营者注入资本金为其自有资金,也可引入基金。除项目资本金外,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取得,政府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协助,包括协助办理特许经营权等项目相关手续、录入并完善《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等,但不提供承诺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

2.10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沿线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变更项目建设用地的用途,也不得将该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的征地征收工作,实施机构协调项目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工程建设用地(包括料场、便道等临时用地)的征用及拆迁工作。征地拆迁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设计要求迁移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管线管缆和其他物品的费用,建设用地报批费用、勘界费用和各类咨询费用,各项税费,以及州市人民政府必要的工作费用等),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用按概算投资金额包干,不超过概算批复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公司在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后按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据实足额支付。

2.11本项目建设总投资、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技术标准、交通量预测等如有变化,以最终相关批复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业绩等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定,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主要权利和义务等主要条款。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应按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向项目实施机构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原则上不得在项目公司中控股。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xinjiang.gov.c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上注册后,请于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以平台下载时间为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网上操作等相关事项并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生成、上传等在电子交易系统的操作等相关事项。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11时00分

6.2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开标地点: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开标。

7.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潜在投标人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成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2电子招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拥有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及投标,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支持新疆CA和翔晟CFCA,办理相关事宜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附件”(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bzzx/******/********/bdc71f9e-1513-4052-b8a8-0e718d90d534.html)。

7.3本次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时间内用CA锁对投标文件完成线上解密,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ggzy.xinjiang.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4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链接: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2410&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7.5对电子招投标流程不熟悉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及时与技术支持公司联系(客服电话400-928-0095),以免无法完成线上招投标流程。

7.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bzzx/******/3.html。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艾丁湖路

联 系 人:周增凤、刘涛

电 话:0995-*******

招标代理: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88号院1号楼10层1120

联 系 人:张先生、何女士

电 话:158*****465152*****685

行政监督:099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0995-*******(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

纪检监察:0991-*******(驻厅纪检监察组)、0995-*******(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2024年09月23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注:

1.投标文件依照本项要求的法人资格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2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2.投标人可引入基金作为联合体成员。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1)最近一个年度总资产不低于96.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33.9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3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近3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

1.投标文件依照本项要求的财务状况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3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规定年份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新成立或重组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只计算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且财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否则不予认可;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本项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1)具有不低于19.3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

(2)具有不低于77.53亿元人民币的融资能力。

注:

1.投标文件依照本项要求的投融资能力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4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2.本项所要求的融资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的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本项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1.商业信誉良好,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注:

1.投标文件依照本项要求的商业信誉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5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2.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作出响应,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报。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

业绩要求

投融资业绩

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2个高速或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业绩(投标人独立完成或以联合体成员形式参与完成的均可),且项目投资总额累计不少于96.9亿元;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的投资额不少于30亿元。

运营业绩

投标人至少正在承担2条高速或一级公路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投标人独立运营或以联合体成员形式参与运营的均可),且里程长度合计不少于98公里。

注:

1.近5年指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准。

3.投标文件依照本项填报的业绩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6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见评标办法正文第1条。

2.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建设标准、项目运营养护标准、项目移交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竞价因素的内容。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3项情形。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1

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竞价因素;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不小于招标人公布的最低降幅比率,且报价唯一。

(4)投标文件提交了财务分析的内容。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各项要求。

(6)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项情形。

2.1.2

详细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N证合一”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2)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附件一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公告附件一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的规定;

(4)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招标公告附件一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的规定;

(5)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招标公告附件一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的规定;

(6)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公告附件一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业绩)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招标公告第3.3款的情形;

(8)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9)投标人不存在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如有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

(10)不存在“评标办法”第3.1.2项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各项要求。

(12)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3)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行。

2.3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满分90分):

①项目实施计划:40分

②商务方案:50分

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分分值构成(满分10分):

①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10分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3.1(1)

项目实施计划

40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3分

提出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的,得1.8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较为合理、可行,具有一定对性的,得1.9~2.4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2.5~3分。

资金筹措方案

4分

提出了资金筹措方案的,得2.4分;资金筹措方案较为合理、可行,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2.5~3.2分;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3.3~4分。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5分

提出了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3.0分;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有一定保障力度的,得3.1~4.0分;提出的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4.1~5分。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5分

提出了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的,得3.0分;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有一定保障力度的,得3.1~4.0分;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4.1~5分。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3分

提出了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1.8分;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有一定保障力度的,得1.9~2.4分;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2.5~3分。

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5分

提出了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3.0分;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有一定保障力度的,得3.1~4.0分;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4.1~5分。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3分

提出了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的,得1.8分;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有一定保护力度的,得1.9~2.4分;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合理、可行,保护措施有力的,得2.5~3分。

公路养护效能、路网运行服务、安全应急保障等管理目标与公路养护运营管理方案

5分

提出了公路养护效能、路网运行服务、安全应急保障等管理目标与公路养护运营管理方案的,得3.0分;公路养护效能、路网运行服务、安全应急保障等管理目标与公路养护运营管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的,得3.1~4.0分;公路养护效能、路网运行服务、安全应急保障等管理目标与公路养护运营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4.1~5分。

运营方案

5分

提出了运营方案的,得3.0分;运营方案较为合理、可行,重点突出的,得3.1~4.0分;运营方案合理、可行,重点突出的,得4.1~5分。

移交方案

2分

提出了移交方案的,得1.2分;移交方案较为合理、可行,重点突出的,得1.3~1.6分;移交方案合理、可行,重点突出的,得1.7~2分。

2.3.1(1)

商务

方案

50分

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7分

上年末资产负债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4.2分,每降低1%(按投标人的资产负债率与85%的差值计,不足1%部分不计),增加0.14分,本项最高7.0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的资产负债率确定。

自有资金

7分

投标人提供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余额大于等于19.38亿元的,得4.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亿元加0.9分(按投标人的存款余额与19.38亿的差值计,不足5亿元部分不计),本项最高7.0分。

注:银行出具存款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的存款余额确定,由多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额度按累计值计算。

其他建设资金筹措能力

6分

投标人出具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77.53亿元的,得6.0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合计金额确定。

投融资业绩

16分

投融资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的,得1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投融资业绩的,加1.0分。本项最高16.0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业绩确定。

运营业绩

14分

运营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的,得满分9.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正在承担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的运营管理业绩的,加1.0分。本项最高14.0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业绩确定。

2.3.2(1)

财务建议书评分

10分

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

10分

投标人填报的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为3.0%的,得基本分8分;下浮率每增加0.1%,加0.2分(下浮率增加不足0.1%整数倍的部分,不加分),本项最高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下简称“第一个信封”)进行评审,然后对第一个信封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以下简称“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只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第一个信封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出投标人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招标人对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第二个信封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出投标人第二个信封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计算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第二个信封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即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有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优先;如均有民营企业参与投标,以民营企业持股比例大的优先;民营企业持股比例也相等的,以初步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高的优先;初步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也相等的,以第一个信封项目实施计划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第一个信封项目实施计划得分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较前(或解密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如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第一个信封评审标准

2.1.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第二个信封评审标准

2.2.1 第二个信封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3.1 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

①项目实施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②商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③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①项目实施计划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②商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③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第二个信封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第二个信封分值构成:

①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二个信封评分标准:

①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评审

3.1.1 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依据监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现场确认并记录在案的结果,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3项规定的情形进行核查和确认,如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2.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项至第3.4.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1.2 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进行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评分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3.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

①按本章第2.3.1(2)目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实施计划计算出得分A;

②按本章第2.3.1(2)目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商务方案计算出得分B;

(2)计算得分时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适用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时),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A+B。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规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进行公开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评审

3.3.1 评审

(1)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本章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依据监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现场确认的结果,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核查和确认,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2 评分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投标人第二个信封综合得分。

①按本章第2.3.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计算出得分C;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第二个信封综合得分=C。

3.4 计算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评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计算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第二个信封综合得分。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6 评标结果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即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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