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智慧城市(一期)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汉寿县智慧城市(一期)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3">1.招标条件

汉寿县智慧城市(一期)建设PPP项目经汉寿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授权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实施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加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汉寿县智慧城市(一期)建设PPP项目

2.2 招标编号:CDJZHS[2016]062 备案编号:ZJZB-HS-(S)2016-093

2.3 建设地点:汉寿县

2.4 项目概况:该项目包含3个子项目

(1)智慧汉寿(一期)建设内容: 信息基础设施、云数据中心、公共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库(人口、法人、地理信息数据库)、视频联网管控平台、智慧政务、智能应急、智能公安、智能交通、智能城管、智能停车、智能医疗、智慧社区、智慧养殖、智慧教育、电子商务共15个子项目。

(2)市民之家和档案馆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35474 ㎡,其中人防地下工程10000 ㎡。市民之家建筑面积为29521 ㎡,其中人防地下工程10000 ㎡;档案馆建筑面积5953 m2,其中档案馆库房2445 ㎡,对外服务及档案业务用房等3508 ㎡。

(3)沧浪大道及经十五路、经十七路

建设内容: 沧浪大道长1866米,宽4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交通、排水及综合管线、照明绿化工程等;经十五路长853. 51米,宽24米,经十七路长917. 38米,宽2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配套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涵洞工程等。

2.5 项目投资:建设总投资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

2.6 运作模式:项目采用PPP运作模式。由汉寿县人民政府指定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合作期满后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7 质量要求:

2.7.1 施工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等要求。

2.7.2 运营维护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养护标准的要求。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

********8">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控制制度,近期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近五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4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至少有一个建设工程投资或施工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年底,投标人的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单个额度不低于4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贷款承诺书或银行授信证明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7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8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前一年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1人】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提供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官方查询网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同时提供查询网站名称、网址、密码等能查询)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9 联合体要求: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办法为合格入围法,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才能被邀请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2">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获取时间:2016年 9 月 23 日至2016年 9 月 29日,截止时间2016年 9月 29 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5.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于每日上午9:3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业务股)(原汉寿县卫生局)持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扫描件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⑤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⑥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证(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购买养老保险的证明(投标前一年连续六个月的缴费证明))⑦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如有)⑧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如有留原件)以及上述原件资料的1套彩色复印件(复印件一套盖公章装订成册编页码)。所有报名单位需在现场取得资格确认后方可购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 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 方式,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20169 30 17:00 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电子邮件) 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FAX:****-*******;E-mail********1@qq.com)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等资料的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10月13日09时30 分,地点为 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原汉寿县卫生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rec.hanshou.gov.cn)上发布。

********5">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4">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辰阳中路322号

联 系 人:饶志国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 肖啸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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