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打印纸张招标公告

电脑打印纸张招标公告

舒城县中医院电脑打印纸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CGS2016-0100

询价通知书

采购人:舒城县中医院

集中代理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

舒城县中医院电脑打印纸张采购项目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SZCGS2016— 0100

各潜在供应商:

受舒城县中医院委托,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电脑打印纸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为保证舒城县中医院设备运行正常、耗材管理统一、系统稳定、维护方便,本次招标一名定点供应商,在两年内提供以下需求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限价

1

打印纸

热敏/80mm*80mm

11.00

2

19mm/2,双层带孔

110.00

3

条码连续纸

55mm/23m

9.00

4

50mm/30mm/1500颗粒

35.00

5

彩喷纸

A4/185克

32.00

6

检验报告纸

210cm*200m

65.00

7

复印纸

A3/500张/包/70克/ m2

170.00

8

A5/500张/包/70克/ m2

170.00

9

16K/500张/包/70克/ m2

160.00

10

A4/500张/包/70克/ m2

170.00

11

A4/粉红/70克

130.00

1、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电话后,24小时内能送货上门。

2、供应商需承诺对中医院的现有设备实行长期免费上门维护(如更换色带、打印头、纸张卡纸、操作失误等),维护响应时间为1小时。

3、为保证设备运行正常、耗材管理统一、系统稳定、维护方便,要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与我单位现有设备和系统能完全对接兼容。

备 注: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本询价函中技术规格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报价总价为全部费用,并需分项明细。

3、本项目为一整包,单价限价如上表所示,投标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投标。(预计两年电脑打印、复印纸采购总额约48万元,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但投标单价不予变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设备)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软件运用(开发)费、售后服务费(含平台维护费)、利润、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和浮动率,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和浮动率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和浮动率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浮动率 - % ,人民币-元。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服务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并在投标文件中应就相关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给予说明。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经询价小组评审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浮动率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产品经质量检测合格,所投服务必须完全满足本文件的各项要求。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服务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运送、测试(如有)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或未按通知书要求提供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6、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函必须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送达的方式提交,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质疑的事项、请求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还须清楚地注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质疑人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或证明资料不齐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网络公示等)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投诉。

5、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采购人依据询价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依据《舒城县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安徽省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

(十)付款方式:半年结算一次,固定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供应商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报采购人,采购人核实无误后10日内予以结清。

(十一)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两年。

(十二)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的供货电话后,24小时内能送货上门。

2、供应商需承诺对中医院的现有设备实行长期免费上门维护(如更换色带、打印头、纸张卡纸、操作失误等),维护响应时间为1小时。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 9 日15:00 时;

报价方式:书面形式(不接受电子报价);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递交)。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3)投标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4)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5)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评标定标办法

1、评标办法:本次询价活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2、评标、定标程序:询价小组将依据评审办法前附表一、二、三的顺序依次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询价小组根据通过符合性评审,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如果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①、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须附基本开户许可证);

②、依法缴纳税收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近三个月(2016年6月份、7月份、8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须提供近三个月(2016年6月份、7月份、8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④、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附在询价响应文件中。2016年6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如供应商属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初步评审标准

1

供应商名称的

一致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应一致。

2

询价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询价响应文件盖章、签字齐全。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有效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询价响应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

须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无重大遗漏,不得影响询价响应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

5

询价响应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供应商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初步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详细评审指标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询价响应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1

付款方式、质保期、交货安装期等

应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并在商务要求响应表中给予相关

说明

2

澄清、说明及补正

供应商应按询价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及补正。

3

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供应商不得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因违规被限制投标等行为。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详细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人:毕波

联系电话: ****-*******

八、

九、发布时间

本询价通知书发布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24 日

舒城县中医院电脑打印纸张采购项目

询价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舒城县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报价函

项目编号:SZCGS2016-0100

(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序号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限价

浮动率

浮动后价格

对付款方式及供货时间承诺

备注

1

11.00元/卷

-%

2

110.00元/箱

3

9.00元/卷

4

35.00元/卷

5

32.00元/包

6

65.00.元/卷

7

170.00元/箱

8

170.00元/箱

9

160.00元/箱

10

170.00元/箱

11

130.00元/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2016年 月 日

注:

1、单价限价不得更改,供应商报浮动率(浮动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例如-10.85%),浮动率最低的为预中标供应商,浮动后价格按单价限价乘以浮动率计算。

2、如有效最低浮动率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则抽签决定排名顺序。

3、供应商报价内容应包含所有招标采购需求内容,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

投标承诺书

致: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该项目投标,并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招投标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货物设备,派驻技术人员安装设备,并负责安装之后的检测、调试,直至通过验收达到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采购人可要求我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我方承担返工费用。

7.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其他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服从采购人驻现场代表的管理。(如有)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会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9、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且无质疑、无投诉的情况下的10日内缴纳相关招标服务费用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中标权利并自愿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否则我单位自愿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6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人)、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投标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单位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代理人所签署的关于本项目的一切文件,我方均承认。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日 期:

合同条款(范本)

采购人:                                                                                                                                                                 

供应商:

一、货物设备供应一览表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金额

生产厂家

1

2

3

4

二、合同条款

1.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相一致。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交货地点:

2.1.2交货期:

2.2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至现场安装调试,在整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保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3.付款方式:

3.1合同价款: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5.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5.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

5.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违约责任

6.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6.2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7.违约赔偿

7.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采购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7.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7.3采购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9.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9.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9.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0、合同解除:

  10.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履行合同的;

  (2)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物或标的物验收不合格的;

  (3)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0.2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解除了本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方法另行采购,另行采购货物的规格型号可根据用户单位的时间需求与本合同标的相当或高于本合同标的,供应商应承担另行采购货物的价款超出本合同价款的那部分货款;因为解除合同而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争议解决:

  11.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其他约定事项:

13、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供应商、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 份。

1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采购人(签章): 供应商(签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合同备案方(签章)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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