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恒财采决〔2024〕1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恒财采决〔2024〕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恒财采决〔2024〕1号

投诉人:哈尔滨炯炯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沈阳街5号6单元2层2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立军

联系电话:177*****686

被投诉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山培新小区10号楼3号门市

联系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91*****668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道路亮化工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安乐村、民主村、胜利村采购太阳能路灯)项目编号:[******]GZXM[TP]********”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主要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本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符合性被评为无效供应商是排斥行为。

二、投诉事项核查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

关于投诉事项(一):本供应在评审过程中符合性被评为无效供应商是排斥行为。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通知)“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供应商同事提供纸质材料。综上,此项投诉成立。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

投诉事项(一)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本机关将对被投诉人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并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鸡西市恒山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3日

附件: 恒财采决〔2024〕1号.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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