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人民政府观阁镇新建污水处理站二期安全评价服务公开询价邀请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人民政府观阁镇新建污水处理站二期安全评价服务公开询价邀请公告
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观阁镇新建污水处理站(二期)安全评价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价,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观阁镇新建污水处理站(二期)安全评价服务。
2.招采编号:GXHX*******。
3.服务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不超过2个月。完成时间:中标人在采购人提供相关材料且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工程完工后2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
6.项目内容:询价申请人负责观阁镇新建污水处理站(二期)安全评价服务,包括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应急预案编制、方案评审及报批等全流程服务。
8.最高控制价:¥*****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此价格为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办公费用、人工费、管理费、食宿、交通费用、现场踏勘、保险、税费等与项目相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询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承担和完成本项目的实际履约能力;
3.经营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本公司存在不良记录的不予报名;
5.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且询价申请人或代理商现无诉讼案件;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询价。
1.询价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件印;
2.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三、询价邀请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9月24日8时30分-2024年9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鑫鸿大楼303室)。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报名: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询价邀请文件转款凭证;
2.网络报名:同现场报名资料,报名人员点击此处链接(https://sourl.cn/cCuVbU),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扫描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即报名成功。
3.网络报名的申请人须在询价会议开始前将报名文件原件、申请文件交至询价地点。
(四)本项目询价文件有偿获取售价:
1.本项目询价文件人民币200元/份,成本构成包括系统技术维护费、资料打印装订费用、设备损耗折旧、邮寄费用等;
2.询价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询价文件购买费用(不接收现金,询价文件售后不退,询价资格不能转让),转账时请注明“观阁污水处理安评服务资料费”;
3.询价文件购买费用以代理机构到账情况为准,在获取询价文件截止时间未到账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询价文件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收款账号:7222 0100 0563 8332 6
联行号:3136 7379 0006
4.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申请人,其响应将被拒绝。
四、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结算及支付方式
1.询价邀请人凭中选单位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和请款资料支付服务费,否则询价邀请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询价邀请人提交成果资料并经采购人审核完成后,支付项目服务费的50%,待该成果资料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支付剩余服务费。
3.本项目款支付可能存在延后支付的情形,最终根据采购人资金到位情况据实支付。
七、询价申请文件递交
1.递交方式:为进一步降低投标人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9时30分00秒,各申请人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点击此处链接(https://sourl.cn/mRc4Eb)提交经加密的投标文件压缩包,支持格式:RAR,TAR,ZIP,GZ,7Z,BZ2,Z。
3.开标时间:2024年9月29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前锋区民生路1号广安市前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4.解压密码提交:开标会议开始后,申请人可点击此处登记(https://sourl.cn/M4d5bF)提交解压密码,若因申请人密码错误导致无法解压评审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加密文件和解压密码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广安鑫鸿集团网站上发布。
九、询价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扫面件;
2.《观阁镇新建污水处理站(二期)安全评价服务公开询价申请文件》(扫描件)。
3.扫面件要高清扫描,分辨率建议不低于300dpi,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清晰可辨。
十、递交方式: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由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文件。
十一、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100%取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由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2.收取方式:中选单位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至代理机构。
3.代理机构服务费收取账户
账户名称: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收款账号:7222 0100 0563 8332 6
联行号:3136 7379 0006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府南路1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91 8266 4910
代理机构: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303室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46 8044 6193
十三、其他
1.我公司已建立招采信息咨询记录系统,本公告所留联系方式仅用于报名方式、报名文件获取、项目(服务)内容咨询,请勿询问报名情况、保证金缴纳等涉密信息,感谢支持合作。
2.本公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我公司及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招标
|
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