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混合料销售招标公告
土石混合料销售招标公告
宁波市雄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方)现有一批土石混合料对外销售。
一、主要事项
1、土石混合料数量为*****.6吨,起售价20元/吨(含税价),加价幅度0.2元/吨,销售方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土石混合料装车、运输、场地内外保洁等其他所有工作及费用均由买受方承担。
3、提货地点及计划:镇海区九龙湖镇九处废弃矿山治理项目7#矿点。买受方60天内(如因甲方原因或政府政策原因造成无法提货,则提货周期顺延)必须运完,如出现拖延,买受方需承担3000元/天的违约金。
4、请有意参与报价的需求单位在2024年9月26日12时前将保证金50万元汇至销售方账户,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报价资格。
5、土石混合料销售协议见附件2。
6、需求单位根据销售公告和附件填写报价单并密封(需加盖公章)。
7、需求单位请于2024年9月26日14时30分将报价文件送至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大厦16楼(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销售方当场开启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二、特别提醒事项
1、需求单位应提前联系登记,现场实地看样,了解关注土石混合料品质、场内外运输道路及堆放场地等相关情况,双方签署销售协议后,买受方不得以产品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执行销售协议。
2、土石混合料数量根据甲方过磅的数据为准,数量包干,进场磅单可提供查验,过程中不再另行过磅。如买受方需要使用销售方现场地磅的,销售方予以配合。
3、有效报价一个(含)以上,销售方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方。有效报价不得低于起售价,若出现多家单位并列最高报价时,则在现场对最高报价单位进行二次现场报价,销售方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方。
4、销售采用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竞价成交后,5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货款金额为(*****.6吨*成交单价)。
5、买受方运输车辆原则上必须走专用车道至九龙大道,运输方式、运输车辆等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载量严格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6、销售方地磅长度为10米。
7、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均由买受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8、土石混合料的品种、质地等以实物现状为准,需求单位不得安排机械进场进行解小或者筛分作业。
销售方联系人:窦珂;电话:134*****255。
销售方账户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宁波市雄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镇海支行
开户账号:331*****036*********
附件1:报价单模板
附件2:土石混合料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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