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建管甲供起重机、特种工程运输车、空气压缩设备及配套招标公告
改造工程建管甲供起重机、特种工程运输车、空气压缩设备及配套招标公告
哈尔滨站改造工程建管甲供起重机、特种工程运输车、空气压缩设备及配套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JGWZ2016-098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哈尔滨站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中国铁路总公司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7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总公司和黑龙江省投入的资本金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本项目建管甲供起重机、特种工程运输车、空气压缩设备及配套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工程地点位于哈尔滨铁路枢纽。新建4000平方米高架候车室,3座旅客站台改造为高站台,新建钢筋混凝土站台雨棚,新建1座10m宽旅客地道,1座5.2m宽行包地道,线间增设客车上水设施,改造客车场线路及部分站场设备。哈尔滨站车场:路基土石方112万立方米,桥涵7座,铺轨55公里,道岔120组。哈西至哈站间走行线:路基土石方21万立方米,桥涵3座,铺轨7.5公里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起重机、特种工程运输车、空气压缩设备及配套分为3个包件,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供应、运输、保管、指导安装调试、操作和技术人员培训,质保期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涵盖的所有包件均要求于2016年11月23日前交货。
具体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CL-10包件:起重机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物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制造、安装、维修资质;具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招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已获得GB/T19001-2000-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级质量体系认证,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全页)以及合格证。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内在铁路系统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并要求提供合同(含合同清单)。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内投标物资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及哈尔滨铁路局通报有不良记录且在停标期限内,不能参与本次甲供设备投标;该设备为交钥匙工程。
CL-11:包件:电瓶叉车、蓄电池平板运输车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物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应具有国家特种工程车辆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应具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级质量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内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并要求提供合同(含合同清单)。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内投标物资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及哈尔滨铁路局通报有不良记录且在停标期限内,不能参与本次甲供设备投标;
CL-12包件:空气压缩设备及配套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物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特种工设备制造许可证;如需生产、认证的车辆专用设备须提供认证证书(或技术审查文件)。
(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招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了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并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覆盖投标产品;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内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并要求提供合同(含合同清单)。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内投标物资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及哈尔滨铁路局通报有不良记录且在停标期限内,不能参与本次甲供设备投标;该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包含安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包一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电话:****-********)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购买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从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银行及账号(见本公告第7项招标人联系方式中开户银行及账号,不接受网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铁路街127号
邮编:150006
联系人:金少勇 赵立权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hsnw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账号:********215
2016年9月23日
附件: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CL-10包件:起重机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1台 GN=10T SN=16.5M
门式起重机 1台 GN=3T,S=9.0M
CL-11:包件:电瓶叉车、蓄电池平板运输车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电瓶叉车 1台 2T
蓄电池平板运输车 1辆
CL-12包件:空气压缩设备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螺杆空气压缩机 2台 10M3
压缩空气分配器 1台
冷冻式干燥器 1台
储气罐 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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