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邀请函
比选邀请函
各服务供应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宁夏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顺利完成,拟邀请3家供应商参与宁夏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比选,择优选择1家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二、采购事项
在全区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主要包括制定宁夏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搭建评估模型、开展效能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等。
三、资格要求
参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但凡有一项虚假证明取消比选资格。
四、文件资料
各供应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项目比选评分表(见附件),自行编制比选材料,比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字迹清晰、版面规范,不得有涂改。参选文件加盖公章,请评审前通过邮寄或者送达方式提交我委。
五、比选评审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组,现场听取参评单位阐述(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通过对各服务商报价、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服务方案、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1家供应商,按要求发布中选通知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比选中涉及的文件编制等费用由各服务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中各服务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是最终的工作方案,中标的服务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需求等因素,修改完善并编制工作方案。
七、评审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9月26日下午3:00
(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楼九楼931会议室
(三)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处928室
联系人:马文亮0951-830*****779*******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项目比选评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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