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 | 30分 |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部分(52分) | 服务方案 | 20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服务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①服务团队人员与安排;②进度保障措施具体安排;③工作程序;④工作方法及措施等要素进行评分。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计20分;每缺少一项要素的,扣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内容错误或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完善等。 |
技术部分(52分) | 质量管理措施 | 10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质量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①档案管理;②内部审核及复核制度;③服务成果审核;④廉洁风险防控等要素进行评分。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计10分;每缺少一项要素的,扣2.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错误或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完善等。 |
技术部分(52分) | 服务团队能力 | 22分 | 1、拟投入项目成员中注册会计师人数<5人或项目成员总人数<10人,计0分,拟投入项目成员中注册会计师人数≥5人时每投入一名注册会计师计2分,最多计14分(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及项目成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以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时间为准),且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含评审及验收)计8分,如不满足前述任意一项要求,计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18分) | 合理化建议 | 3分 |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提出对当前工作中的多发、复杂、极端问题如何合理应对提出建议;每提供1条可行的合理化建议计1分,最多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商务部分(18分) | 业绩 | 15分 | 投标人提供近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应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某个领域工作评审、验收或评估的业绩,须为投标主体自身所取得的业绩,不可以母机构或子机构业绩进行替代),每项业绩计5分,最高计1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予计分。以上材料如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或缺漏的不予计分。) |
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
申报评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申报评审服务
二、项目概况
根据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总体工作安排,拟定于2024年9月底开始按照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申报的约500个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料进行入库符合性评审,并根据评审需要,视情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三、采购内容
(一)对全省申报项目入库进行资料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审核;
2.项目申报符合性条件审核;
3.项目建设投资内容审核;
4.项目建设投资时间审核;
5.审核项目是否重复申报、重复支持;
6.项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审核。
(二)对无法通过资料核实项目真实性的,供应商应赴项目现场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地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2.项目建设投资内容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3.项目建设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
4.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5.对可能存在的项目公示异议进行情况核实。
(三)按采购方要求的格式和要素,对全省申报项目逐一出具评审意见表(装订成册)。
(四)按采购方要求的格式和要素,对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入库项目形成总体评审报告。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经费为15万元整。
五、项目质量标准
(一)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规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政策文件依据:
1.《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设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的通知》(湘商建〔2024〕5号)
2.《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2〕6号)
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3〕6号)
4.《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内容指导清单>的通知》(湘商建〔2024〕4号)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
七、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证评审内容和重点全面到位,相关记录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严格遵守职业准则,确保评审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数据可靠、建议恰当;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全面说明可能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可行建议。
(二)评审工作应指派职业道德良好、业务水平与执行能力较强的专职职业人员进行工作。要求对应14个市州建立5个项目组,每个项目组负责2-3个市州,每组至少2名成员,其中组长须为注册会计师且5个项目组组长不得兼任,另1名组员须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且不得跨组兼任。投标方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及5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以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时间为准),且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服务期内工作人员须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经采购人确认批准后方可更换,如中标人在工作中未经采购人批准随意更换人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服务费。如采购人在工作中发现中标人配备的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替换工作人员。
(三)投标人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承诺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八、服务周期
2024年9月底至2024年11月
九、其他说明
(一)服务费结算办法。采购人收到正式报告且经审核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及配套保障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评分细则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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