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政策公开

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救灾资金安排测算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闽水函〔2024〕849号)

二、补助对象

各片区局,区自然资源中心、农业农村中心等管理的灾损水利工程。

三、补助内容

对因灾受损的水利工程提供救灾资金支持。

四、补助标准

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救灾资金规模,采用因素分配法,按照雨量、山洪风险红色橙色预警、灾情等综合因素测算,资金切块下达各单位。

五、申报程序

采用项目申报方式,各单位在受到灾情后应及时收集灾情,提供名称、所在地、建设主要内容、受灾及隐患情况、投资额、受灾点经纬度和3张以上带经纬度的受灾照片,并按轻重缓急排序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通过福建省水利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入库。待省水利厅审核、水利部审定后联合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实施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591-********

监督电话:0591-********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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