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政策公开
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救灾资金安排测算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闽水函〔2024〕849号)
二、补助对象
各片区局,区自然资源中心、农业农村中心等管理的灾损水利工程。
三、补助内容
对因灾受损的水利工程提供救灾资金支持。
四、补助标准
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救灾资金规模,采用因素分配法,按照雨量、山洪风险红色橙色预警、灾情等综合因素测算,资金切块下达各单位。
五、申报程序
采用项目申报方式,各单位在受到灾情后应及时收集灾情,提供名称、所在地、建设主要内容、受灾及隐患情况、投资额、受灾点经纬度和3张以上带经纬度的受灾照片,并按轻重缓急排序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通过福建省水利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入库。待省水利厅审核、水利部审定后联合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实施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591-********
监督电话:0591-********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标签: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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