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水土保持项目政策公开
省级水土保持项目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4号)
二、补助对象
主要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水土保持生态村、小型水保设施项目建设等;水土保持监测、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土保持示范、科教园和监测站点建设等。
三、补助内容
对省级水土保持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四、补助标准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水土保持生态村以及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建设等项目,省级按总投资不高于80%补助,且每平方公里补助资金不高于60万元。
五、申报程序
采用项目申报方式,由片区组织完成项目初步策划工作,经各片区局研究同意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由我局统一通过福建省水利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入库。待省水利厅审核后联合省财政厅拨付资金,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实施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591-********
监督电话:0591-********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标签: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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