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锑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固定式导轨升降平台合同公告
冷水江锑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固定式导轨升降平台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全称):冷水江锑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供应商(全称):山东七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锑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固定式导轨升降平台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固定式导轨升降平台1台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7600.00元
大写:壹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整
(2)具体标的:⑴电机功率7.5KW,液压双杠助力,承载2T,在0m/6m/12m/17/19.5m可停;⑵固定式导轨升降平台所需要的一切材料;⑶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设计图纸等有效资料,易损件备品一套。⑷质保期为一年。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约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方式:包安装。
4.付款:
货到付款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65%,余款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凭17%增值税发票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9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冷水江市
甲方:(公章)冷水江锑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公章)山东七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周志勇
委托代理人:张红斌 委托代理人:孙平
电 话:********379 电 话:136*****786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济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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