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
项目编号: NXHS-【政采】-*******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 |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 | 其他林业服务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 *******.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7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备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提供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2、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时间: 2024-09-23 18:00:00 至 2024-09-29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4-10-1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请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2、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操作流程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获得帮助。请提前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检查及配置,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用错CA锁、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60号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22室
联系方式: 0951-******* 138*****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韦昌林
电话: 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宋娜
电话: 0951-******* 138*****913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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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4-09-23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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