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新区GZ365地块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扬州高新区GZ365地块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州高新区GZ365地块建设项目已由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高开行审备[2024]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高新区GZ365地块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东临吉安路,北临中心河南路,南临宏溪路。 2.1.2 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商业及地下室等建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机动车停车位64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23个。 2.1.3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02月24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满足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探报告、设计方案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桩基、支护、建筑、结构、幕墙、外装、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综合布线、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无线对讲、楼宇自控系统) 、正式供电供水燃气网络广电 、电梯、人防、太阳能、室外综合市政配套、 景观绿化、亮化照明、雨水回收系统、市政配套接驳、相关设施设备工程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施工图设计范围,投标单位需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做法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调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项目规委会手续后的工程施工前期的报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移交建设方的全部手续; 2)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消防、人防、室外装饰、钢结构、幕墙等专项审图)、质监安监介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 3)负责本工程全部供配电、水、天燃气、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以及红线外与现有相应配套管网的接驳直至各功能全部正式开通投运; 配电(红线内外)、自来水(红线外)、燃气(红线内外)、设计及施工由相关专业单位实施,最终结算按照发票金额结算。 4)负责红线范围内外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以及保护(含地下文物保护(如有))以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 5)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 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如绿化、亮化、电梯、幕墙、钢结构(如有)、污水排放许可证、节水证明、绿建验收取证、人防、消防验收备案证明等所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实物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办理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等手续、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使用方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如消防、泵房、智能化等操作培训),协办不动产权证等; 7) 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 8) 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 为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有权对部分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采购提出相应要求; 10)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09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9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09月2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9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6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4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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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 |
2024年09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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