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网络公开竞价销售浮渣的竞价招标公告

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网络公开竞价销售浮渣的竞价招标公告



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定于2024年09月26日在德邻循环平台(网址:http://xh.dllg56.com)进行浮渣一项再生资源的网络竞价销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资源


品名

预估数量(吨)

单价(元/吨,含13%税)

报价系数(%)

备注

保证金

浮渣

100吨

结算价=上海有色网0#锌8月20日-9月19日均价*66%

66

不对成分含量作保证,以实际交易量为准结算。

******

1、本次竞拍报价系数(单位:%)66为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为0.1(单位:%)的整数倍,最终以报价系数最高者成交。

2、本次公告的资源,采用延时竞价销售。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公告日-2024年09月26日10:00截止。

2、看货时间:2024年09月26日。竞买人如需看货,请提前与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联系预约看样,竞买人自愿到实物现场查看实物情况,并办理相关签字和拍照等事宜。

3、竞价时间:2024年09月26日13:30-14:30。

三、资质要求

1、本次出售面向具有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有效存续的企业,企业营业状态正常。竞买人报名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废旧物资开发、利用、收储、经销等相关项目中的一项。竞价成交的买受人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收储、经销所购买的废旧物资等再生资源。

2、竞买人应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且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无法律纠纷。

3、环保资质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排污许可证(收集单位如有)。

(3)竞买人涉及跨省转移活动的,需按《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中二(五)加强跨省转移管理和附件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4)如上级公司对销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特殊要求的,执行上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5)买受人贮存场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一般固废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导则》 HJ 2035-2013要求。

4、污染防治要求:

(1)乙方运输固废车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确保运输单位使用合法车辆和具有专业驾驶人员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2)乙方运输固废时,禁止超高、超载、超限,并限制车速和采取苫盖等措施,防控运输过程中飘散、飘洒、渗漏等污染;如发生扬尘、流失、渗漏或者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切后果均有运输方负责。

(3)乙方如果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废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4)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置利用的固废,必须满足环评、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

(5)乙方应定期将固废的利用、处置情况向乙方报告,并建立管理台账,向乙方报告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6)若因乙方贮存、利用、处置固废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

以上相关材料由电商平台负责收集,并提交由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组织审核。材料提交途径:扫描原件将电子版发至企业电子邮箱delinzhilian@163.com(注明公司名称及参加项目),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10:00。

四、相关说明

1、货款金额

乙方应须在提货前向甲方交付全部货款,并交付全额货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区域内提货。

2)乙方负责自行准备提货车辆,相关费用自理。乙方只可委派一名负责人到现场办理提货手续和查看装车情况。

3)乙方提货前应与甲方约定具体提货时间,并在提货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所准备的车辆应满足待运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以及电子秤计量标准的需要。上述信息,乙方有义务提前向甲方咨询,否则,如因此出现延误装车、提货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发货区域

1)根据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装车区域,由甲方决定装车品种、数量的先后顺序。本合同货物一经装载到乙方提供的运输工具上时,即视为甲方完成了交货义务。鉴于货物为非标产品的特殊性,乙方提货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换货。

2)合同执行期间,为保证现场秩序及安全,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发货期间除乙方指定一名人员外,乙方其他人员不得到甲方现场指挥。

3)乙方到甲方现场作业前应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提货作业期间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如乙方违反甲方生产相关规定,甲方将扣罚履约保证金。

4、验收标准和计量方式

1)鉴于本合同买卖物资系非标产品,货物本身的名称、规格、成分、含量等无统一标准,因此,本合同货物以实物为准,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名称”“ 规格”“ 品种”的限制。

2)计量以甲方计量为准。第一条“数量”为预估量,以实际提货数量为准。实际数量低于预估量的以实际数量为准;实际数量超出预估量的,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先补交货款后甲方放行。乙方交付的成交价款仅系预估数量的货款,不作为已付清全部货款的依据。

5、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甲乙双方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办理结算,多退少补。由甲方计财部负责开具发票。

2)乙方提货后的余款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正常执行,开票结算后退回。如乙方违约,则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6、违约责任处理

1)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期完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经营或造成提货场所厂容、卫生、环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问题,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受偿。

3)运输要求不允许进行二次倒运,从甲方现场发出后必须一次到达乙方所提报的具备环评证明场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环保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执行期限

1)合同执行时间:合同签订日-2024年10月31日。

2)乙方提货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自提货之日起连续提货至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全部运离提货现场,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运离本合同货物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货物瑕疵披露

鉴于货物的非标性,甲方不承担任何意义上的瑕疵担保或披露义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视为乙方对本合同货物及其附属物的外观、性能、成份、品质、数量、等级以及货物可能或将会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的认识及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公告中对竞价标的瑕疵的披露或提示。

9、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补充说明

1)本合同备注中注明“以实际数量为准”的,其数量一栏数字为预估数量,以此批货物实际数量为准。

2)当甲方生产、经营及政策调整等需要时,双方无条件终止该合同。

五、竞价说明

1、参与竞价客户条件:本次竞价面向鞍钢电商平台注册的客户,新客户可通过电商平台自行注册,不明事项请联系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9855-888

2、保证金:为保证竞价秩序,参与竞价客户需在竞价前向电商平台缴纳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保证金按商品收取,具体见表格。交款时间至2024年9月26日10:00时截止,否则不允许参加竞价。

保证金账户: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账号: 302*****000005

备注:填写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平安银行联行号:307*****3818)

竞价未成功客户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退款;竞价成功客户按照成交总金额(上海有色网0#锌8月20日-9月19日均价*报价系数*100吨)的0.8%服务费率缴纳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用从竞价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客户需补交服务费差额。竞价成功客户可凭其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和退款函向电商平台办理保证金余额的退款手续。

5、销售价格为含税价格(含13%增值税)。买受人以银行存款转账方式支付,不收取承兑汇票。

6、本批次资源为有底价连续竞价,竞价者在底价基础上进行增价竞价(提醒:在电子商务平台竞价时输入价格为竞价增价,不包含底价,竞价梯度视货值另定),竞价规定时间内最高价格客户竞价成功。此次竞价为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时间从常规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最后一次报价开始,单次延时时间为3分钟,以此循环类推,以最后截止时间的最高价结束竞价。

7、合同履约:竞价成功客户请务必于接到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签订合同。

8、违约责任:发现恶意竞拍或者竞价成功后未及时签订合同并履行的情况,在核实具体情况后将根据电商平台规定将用户列入黑名单,并没收保证金。买卖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联系人及电话:

电商平台联系人:侯鹏贺 电话:150*****048

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联系人:张宁:136*****838;徐铭泽 电话:130*****327



标签: 网络公开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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