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方舱二级实验室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移动方舱二级实验室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移动方舱二级实验室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27-W1017 三、项目概况: 采购方舱二级实验室及配套设备,主要设备有基因测序仪1台、移动实验室舱体1台,辅助检验设备16个品种61台,其他为附属的办公设备或实验器械(采购数量、预算、详见公告附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分包。【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2.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交货时间: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供货,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供货; 4.最高限价:所投产品单价不得超过单台预算(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确定一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3.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NMPA认证)或相关备案资料(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1.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2.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NMPA认证)或相关备案资料(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详见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9:30 (三)投标地点: 云南省 昆明市 (四)提交方式:线下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09:30 (二)开标地点: 云南省 昆明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在云南省红河州(详见招标文件),持申领招标文件材料,现场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线上报名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扫描件(报名信息登记表格式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申领招标文件材料扫描件及招标文件费转账凭证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机构邮箱:采购机构邮箱:cgglk926@163.com。经采购机构审核确认后,采购机构将向投标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注意: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申领招标文件时提供截图)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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