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新洋试验站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2024年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新洋试验站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2024年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新洋试验站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新洋试验站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以苏农复【2024】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新洋试验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腾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4年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新洋试验站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
2.2建设规模:总土地面积 8860 亩,规划高标准农田总建设规模 6400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 1400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5000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区180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总土地面积 8860 亩,规划高标准农田总建设规模 6400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 1400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5000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区180亩,信息智能化等,投资金额约1622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2021年9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高标准农田或农田水利类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水美乡村、小型水利重点县、灌区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土地整治水利工程等)】。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2021年9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起三年内,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有)或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2)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3)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4)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利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截止时间起无在建工程,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2.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1.2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
②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列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49.73.84.193:880/#/logi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3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9.其他内容
9.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49.73.84.130:81/#/login
请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相应软件---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选择江苏省);
注:(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49.73.84.193:880/#/login (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 下载网址为: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 选择江苏省
(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49.73.84.130:81/#/login (请提前登入环境检测)
(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 国信CA 盐城专线: 025*****967 CFCA盐城专线:180*****568
(5)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张磊磊153*****667 樊红丽156*****340 薛工133*****805 或 蔡工153*****096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发布公告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新洋试验站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东首
联 系 人:闫先生
电 话:138*****90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腾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应天大街772号1幢502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51*****588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名中标候选人。 |
开标、评标步骤 | (一)开标;(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工作(见本章第3.1款规定);(三)评标入围(见本章第3.2款规定);(四)初步评审;(五)详细评审;(六)评标结果。 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3.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4.承诺书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 ||
5.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6.一个报价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7.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8.暗标的要求(如有) | 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选择暗标时应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业绩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5.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6.社会保险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7.联合体(如有)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 ||
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范围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工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3.质量标准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5.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
6.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和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要求 |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 ||
8.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 ||
9.不低于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
10.其他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3.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条款号2.2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W=A+B+C+D A:投标报价:66分 B:施工组织设计:30分 C:项目管理机构:2分 D:其他评分:2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S =T×A+B×(1-A) 式中: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B—评标价平均值; A—最高投标限价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详见评分标准,参数设置如下: A值取值范围:60%、65%、7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评分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
3.2.5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 投标人最终得分W=A+B+C+D A、C、D:由评委分别对A、C、D全部内容赋分并计算出各自A、C、D分。 B:由评委分别对B全部内容赋分并计算出各自B分,B最终得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去掉一个最高评分、一个最低评分)。 | |
其他规定 | |||
打分及有关计算规则 | 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评委打分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过程中评标基准价、A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偏离率百分比、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得分并列 | 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 ||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 |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可行、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满足需要,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 | ||
…… | …… |
附件1: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投标报价 | 66 | |
1 | 投标报价 | 66 | 一、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S =T×A+B×(1-A) 式中: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B—评标价平均值; A—最高投标限价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 ,开标现场抽取; B—评标价平均值;(首先剔除低于最高限价的85%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参与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数<5时,B为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剔除剩余若干最高、最低有效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最高报价个数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和最低报价个数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 ×20%( 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二、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三、投标报价打分 报价得分满分66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偏离百分比 ①报价位于评标基准价的98%~100%,得分66分; ②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00%,每高1%(与100%相比),扣0.3分。 ③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8%,每低1%(与98%相比),扣0.2分。 (计分举例:如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5%,则得分=66-(100-98)×0-(98-95)×0.2=65.4分;如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103%,则得分=66—(103-100)×0.3=65.1分)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 30 | |
1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3 | 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切合实际、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的得3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12 | |
2.1 | 土方工程 | 2 | 土方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安全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描述不得分。 |
2.2 |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 2 |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描述不得分。 |
2.3 | 基础处理工程 | 2 | 基础处理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描述不得分。 |
2.4 | 绿化及道路工程 | 2 | 绿化及道路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描述不得分。 |
2.5 | 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2 | 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描述不得分。 |
2.6 | 其他工程 | 2 | 其他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3 | 1、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得2.0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描述不得分。 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得1.0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3 | 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1.0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得1.0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得1.0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 3 | 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得1.0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得1.0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3、质量检测有计划,现场抽检/送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得1.0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
6 |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 3 | 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得1.0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2、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得1.0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3、安全专项方案先进、合理、可行得1.0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
7 |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 3 | 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得1.0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2、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得1.0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3、扬尘控制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得1.0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
三 | 项目管理机构 | 2 | |
1 | 项目管理机构及资源配置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0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
四 | 其他评分 | 2 | |
1 | 项目经理业绩 | 2 | 拟任项目经理 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的得2分,满分2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指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签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工参建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1-3 项缺一不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类似工程指:高标准农田或农田水利类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水美乡村、小型水利重点县、灌区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土地整治水利工程等)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见本章附件1“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2评标入围
3.2.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5)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3.3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3.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6.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计算出得分D。
3.4.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3.4.3投标人得分=A+B+C+D。
3.4.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评标结果
3.6.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按本章前附表3.6.1款执行。
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补充规定
4.1中标候选人仅公示一名,除中标候选人本身因评委计分错误、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不再推荐其他中标候选人,直接重新招标。
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无义务就投标人是否符合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评分项是否能够得分和投标承诺书中的各项内容是否真实等查询互联网或相关媒体。后续招标人复核、考察,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异议投诉受理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的,将由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请各潜在投标人谨慎投标。
4.3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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