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儿童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玉溪市儿童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玉溪市儿童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玉溪市儿童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等设备进行院内谈判,该项目资金已落实,现诚邀符合条件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贵公司在2024年9月29日15 :00时前,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送达玉溪市儿童医院,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需制作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并请按照投标文件制作的有关要求装订和密封。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玉溪市儿童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10.80万元

4.最高限价:¥10.80万元

5.采购内容及标准:玉溪市儿童医院工作开展所需的医疗设备,所投产品为全新原装。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

预算总价(元)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1

*****.00

*****.00

超声喷砂牙周治疗仪

1

*****.00

*****.00

医用清洗机

1

*****.00

*****.00

6.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1。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及验收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8.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承诺。

4.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厂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医疗器械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不做强制要求。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将在“玉溪市儿童医院”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报价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报价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玉溪市儿童医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白龙路与西横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7-*******

附件1:技术参数及要求

附件2:玉溪市儿童医院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模板(货物类)

相关文件:附件1、2.zip

标签: 半导体激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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