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购买档案理服务计划的公告第二次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购买档案理服务计划的公告第二次
为做好档案移交进馆的准备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盘龙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9月11日在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档案整理服务计划的公告》,截至报价截止日,响应机构不足3家,上述公告无效。为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现再次发布采购公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档案整理服务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完成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至2024年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工作。
主要服务内容:
1.完成全局文书档案归类收集和档案数字化工作;
2.档案系统软件(符合盘龙区档案馆要求);
3.加大对存量档案和增量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装盒、编目及数字化加工工作力度,不断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步伐,并依法开展档案移交工作,确保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应归尽归、齐全完整,并得到有效利用。
其他事项:应包括所需档案盒、数据存储设备及其他必要材料的费用,不应产生其他收费项目;服务质量应符合盘龙区档案馆进馆标准,如因未达盘龙区档案馆技术要求导致产生额外费用,不予支付相应价款。
四、服务项目明细
1.档案分类整理、编号、著录、装盒。
2.永久、长期、30年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
3.全宗卷、目录
4.数字化档案存储设备及数字化软件安装、使用培训、技术支持;
五、服务期限:约2024年10月-2025年6月。
六、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区档案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符合昆明市盘龙区档案馆进馆标准。
七、提交资料要求
(一)报价函(第三方机构报服务项目明细单价为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四)资格证明材料;
(五)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承诺;
(六)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七)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八)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公告期限、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7日
(二)按提交资料要求排序盖公章签字的原件PDF电子版于2024年9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plqnljbgs@163.com)。
(三)逾期未报送到指定邮箱的,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作废。
七、评定方式
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将根据报名供应商的资信、业绩、报价等予以综合评定。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标签: 购买档案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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