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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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24 至 2024-09-29
撰写单位: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傅嵬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

1. 项目概况:

我单位现有工作人员75人,为了解决工作人员的早、午餐问题,现通过政府采购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厨艺精湛的餐饮管理服务企业,为工作人员提供早餐和中餐。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用餐。

一、 服务范围和人员要求

1.负责米、面、油、肉类(鸡肉、猪肉、牛肉、羊肉、)调料、水产、蛋类等的采购、加工和制作。

2.负责早餐和午餐。早餐要求三个凉菜,粥,主食1种。午餐要求四菜一汤,二荤二素,主食二种。每周1、3、5提供牛奶,每周2、4提供豆浆。

3.要求中标供应商配备厨师一名、厨师助理一名、面点师一名、服务员一名。所有人员工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结算。

4.餐饮标准:每天就餐人数75人,15元/人/天

5.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给甲方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餐饮服务费

二、日常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如对建筑物进行施工或改造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2.中标供应商经营的食堂在招标人监督和管理下提供餐饮管理,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提供合理的营养配餐,为工作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招标人对中标供应商食品卫生安全、操作流程及消防安全等日常工作进行监管。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不得经营规定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擅自停业。

4.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保洁、餐具洗消消杀等日常工作。

5.用餐人数变化:如遇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招标人会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以供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6.中标供应商负责管理食堂的所有操作流程,严把食品安全安全关键点,采购、加工、制作、烹饪、洗消等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负责将可口、安全、营养的配餐提供给工作人员。

7.环境卫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的食堂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加工区域、就餐环境的卫生、整洁。

8.厨房要保持设备整洁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取 (1+1+1)模式。如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可续签一年,最多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残疾人/监狱/节能环保/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6时00分至2024年09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和介质形式(U 盘一份)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永明路40号
联系方式: 183*****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国际设计谷6号楼307室
联系方式: 150*****77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薛春阳 尚娟
电 话: 150*****777

标签: 行政执法 食堂餐饮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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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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