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招标公告

鞍山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24 至 2024-09-30
撰写单位: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葛东兴
(鞍山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鞍山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8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加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须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原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本次招标面向具有经营资格以及履行医疗保险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能力的国内商业保险公司。

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年限为3年,2025年至2027年(3个自然年度),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视中标人具体履约情况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 。

履约地点:鞍山市。

付款方式及条件:参保人每年保险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协助承办公司代收代缴。

二、保障范围

适用于参加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三、保险费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保费按每人每年108元缴纳。

四、赔付标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累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超出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进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其中统筹自付部分不计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按照90%予以赔付。

经批准转外地就医(含异地急诊)的,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按照80%予以赔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名参保人员的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额度60万元。

五、运营管理

承办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模式为自负盈亏。

六、政策变更

在保险期内若遇相关政策调整须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七、理赔时限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额保险、公务员补助资金、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1.实现即时结算。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时结算和参保居民到市域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商业保险公司网点同步结算。

2.对于因处于系统调试对接阶段或其它特殊情况尚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参保人向中标商保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理赔资料,并在理赔资料齐全后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做出核定结论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确认,申请人无异议并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后,应当在10日内完成支付。

八、其他相关要求

1.保险期内,中标商业保险机构不得以保险费超支等原因拖延赔付或拒付。

2.保险期内,除因政府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保险协议双方或其中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双方不得单方自行解除保险协议。一方因严重违反合同,而另一方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按规定办理。

3.双方就保险协议的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中标商业保险机构要在配合医保部门完成医疗保险扩面和开展医疗保险各项检查工作上有明确承诺,并有实际行动措施。

5.其它需求按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6.违约责任按照中标商保公司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相关服务协议条款执行。

7.按照政府委托业务需要,应在投标前设立专职管理部门或承诺在中标后2个月内设立专职管理部门。

8.为本项目能投入满足项目要求的服务团队。

9.能够为本项目配备信息系统,包括完善网络并可与医疗保障系统联网使用、具备专项信息系统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年限为3年,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视中标人具体履约情况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187*****186@139.com。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4-******-*****沈阳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5.评审过程中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831-705-302。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相关视频资料,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7.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新兴街道莘英路899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利星行广场901室
联系方式: 150*****225
邮箱地址: gcmclnjk@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户名称: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大鹏、葛东兴、陈磊、华婷婷、单浩、李琳
电 话: 187*****186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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