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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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1,36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1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6年5月31日
本项目采购的专职人民调解服务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说明: 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标有“★”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未完全响应,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2023年度专职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二)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84万元   (三)项目依据:根据广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司发〔2018〕278号)和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司发〔2019〕176号)的文件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项目时间:合同签订后,自人员到岗起一年。本项目服务人员分两批到岗,第一批服务人员(6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到岗;第二批服务人员(6人)在2023年12月31日到岗。 (五)采购内容: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向采购人提供专职人民调解服务,如成交供应商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总体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成交,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二)项目内容、最高限价、服务人员总人数和服务期限 项目内容:专职人民调解服务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元 服务人员总人数:12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人员到岗之日起1年。 (三)本项目总金额包含了人员费用、督导培训费、管理费、绩效评估费、税费等项目开展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必须包含项目产生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还必须包含项目绩效评估费用,成交供应商需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委托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本项目进行评估,并由成交供应商从项目总金额中支付费用。 (四)成交供应商必须将项目总金额的90%,用于按规定为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月发放薪资待遇(包含服务人员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人身意外保险、福利、加班费、绩效奖金、按比例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用工标准和要求,与该项目所有服务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等。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项目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按项目服务人员与成交供应商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处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七)★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八)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进行统一调配,服务地点以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委派为准。 (九)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服务时间:服务人员的服务时间为每周5日,每日8小时,按法律法规安排的假期除外。 (十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人员到岗之日起1年。本项目服务人员分两批到岗,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的第一批服务人员(6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到岗;第二批服务人员(6人)在2023年12月31日到岗。(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二)★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项目要求 (一)服务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涵义 本项目服务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财政列支保障,经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统一调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岗位任职要求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法律、社会学、心理学专业的优先;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6.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愿意继续提供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 7.2年(含)以上政法工作经历者较优; 8.1年(含)以上人民调解工作或社区工作经历者较优。 (三)本项目服务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1.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类纠纷信息,及时疏导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所属调解组织汇报疑难重大纠纷信息。 2.调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3.做好纠纷调解案件的立卷归档和调解回访工作。 4.做好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 5.做好区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项目。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2.成交供应商要确保队伍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 3.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求,对于工作达不到要求或认为不适合的服务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或退回。成交供应商接通知后须在30天内予以更换。 4.成交供应商须具备协调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街道、居委及公安等部门)的能力和措施,以协助采购人解决调解员工作期间所可能遇上的各种状况。 5.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签订为采购人保密的协议,保守采购人的工作秘密。因成交供应商保密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其服务人员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函告采购人。 7.本采购需求等磋商文件将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订的服务合同的附件。 四、考核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成交供应商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作、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意见要及时落实整改。 (二)★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荔湾区财政局和采购人提出的评估要求,委托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在第一批服务人员服务期满前30天和第二批服务人员服务期满前30天这两个节点,分别对本项目第一批服务人员的服务结果和第二批服务人员的服务结果,按以下绩效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估,绩效评估必须包括书面资料、案件审核和实地考核等内容。绩效指标: 1.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均每年度调解案件不少于65件; 2.调解案件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 3.人均调解成功率不低于70%; 4.案件调解率达到100%。 (三)评价结果按照百分制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级次。其中: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70)、低(70>得分≥60)、差(得分<60)五个档次。 1.评价结果为“中”及以上为合格,不扣除合同费用; 2.评价结果为“低”,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10%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评价结果为“差”,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20%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五、付款方式 因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一)本项目合同生效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荔湾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合同总价款的50%,具体拨付日期以荔湾区财政局拨付时间为准;2023年10月,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荔湾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合同总价款的50%。因财政部门财政预算或审核原因导致迟延的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二)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材料给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 1.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1 1,365,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4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专职人民调解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蓉蓉 020-********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

2024年09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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