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采购公告
关于为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采购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
选聘主体 | 重庆凯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债务人情况 | 债务人成立于2016年9月28日,注册地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天益路2号2-1,法定代表人为王宗兵,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Ⅰ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器械及III类医疗器械(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销售:服装、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五金、塑胶制品及包装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24)渝05破213号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内容 | 对凯耀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按职业准则独立发表全面意见。审计基准日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即2024年7月25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凯耀公司股东出资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2.人民法院于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凯耀公司就其财产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下列可撤销行为:(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重点审计受理破产日前一年内重大资产处置的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情况,还原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非正常减少的资产变现情况。 3.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凯耀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凯耀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形。 4.凯耀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无效行为,包括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等情形。 5.审查凯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6.核对银行流水,审查是否存在账外收入、应收款不入账、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截留公司收入的情况。 7.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交易往来,重大供应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 8.就公司与股东或关联方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情况发表独立的意见。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提供审计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1.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 续合法有效,本次选聘应当由审计机构自主申报; 2.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对本案所涉所有种类的项目均具备相应资质,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审计报告或结论无效,管理人不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机构若给委托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参选机构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资质; 4.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回避情形。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
服务金额 | ¥*****.0元 |
金额说明 | 无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接选取 |
需回避机构 | |
回避原因 | |
选聘时间 | 2024-10-08 11: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137*****389)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
2024-09-24
标签: 选聘审计机构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