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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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雪山路75弄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70******Q

本机关收到举报称你单位组织采购的“城建档案馆信息化项目(核心存储扩容)(编号:620*****844******,以下简称本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如下:

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42万元,采购内容为存储设备磁盘阵列,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竞价单设置要求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盖鲜章原件)和授权书(盖鲜章原件)、华为存储产品银牌或以上级别代理证书和优选级授权服务中伙伴证书、本地化服务(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等条件。本项目竞价单商务要求需要信息安全工程师、CCRC(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工程师)、CISP-BDSA、UCP高级工程师、达梦DM8-DCA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华为HCIP存储认证工程师组成工程师团队并常驻温州地区。

上述事实有本项目竞价单、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调查取证书的回复函》等为证。本项目的竞价单,证明设置了要求提供如上资料及相关条件。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调查取证书的回复函》,证明设置了要求提供如上资料及相关条件的理由。

本机关认为,本项目采购货物在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本项目是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的采购行为,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应按上述办法予以处理。本项目竞价单设置要求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盖鲜章原件)和授权书(盖鲜章原件)、华为存储产品银牌或以上级别代理证书和优选级授权服务中伙伴证书、本地化服务(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工程师团队常驻温州地区等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等规定。

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规行为,本项目成交结果应属无效,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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