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白城机场消防指挥救援部采购泡沫灭火剂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4年度白城机场消防指挥救援部采购泡沫灭火剂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4年度白城机场消防指挥救援部采购泡沫灭火剂项目(第二次),采购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范围2.1 项目名称:2024年度白城机场消防指挥救援部采购泡沫灭火剂项目(第二次)
2.2 项目编号:0748-2444CA2099DJ
2.3 交货地点:白城长安机场航管楼
2.4比选范围:计划采购15吨3%AFFF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凝固点,℃:≤-35℃),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需求/规范。
2.5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到货。
2.6 项目预算:人民币13.875万元。
2.7 质保期:自交货之日起8年,供应商每四年免费检测一次并提供报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须具有泡沫灭火剂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拟供货物(3%AFFF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提供授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供应商工商注册邮箱、电话相同的不同单位;或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供应商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21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具有履行本项目的相应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本次比选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如未提供网站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比选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1:00时,下午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dengji@casc.com.cn进行比选登记。获取比选文件联系人:温女士 010-********。
4.2 登记资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按资格要求3.2条款提供业绩;
③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按资格要求3.3条款提供授权书复印件
④按资格要求3.4、3.5、3.6条款提供承诺函(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按资格要求3.7条款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查询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页(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查询范围为全国)→跳转后输入信息查询截图并盖章;
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注:须通过邮件发送登记资料,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XX公司比选登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邮购比选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
4.4 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
①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
②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2条证明资料的,我单位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凡领购比选文件请在中航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http://www.cabidding.com.cn)注册。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民航宾馆。
比选申请文件接受邮寄,供应商须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按要求封装,再进行外包后邮寄至比选申请文件接收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空管局车队楼,联系人:李音佳,电话:024-********。(如供应商选择邮寄方式须在发出包裹后将快递单号发送至dengji@casc.com.cn,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妥善对文件进行包装,如因未发送快递单号导致文件漏收或未及时查看等问题,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如寄送过程中发生遗失、包装损坏等问题,导致我司无法按时收到,或因包装损坏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拒收我司不予负责)。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航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采购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机场路3500号
联系人:刘刚
联系方式:0431-********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邮编:******
联系人:李音佳
联系方式:024-********
电子信箱:dengji@casc.com.cn
8、其他
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中选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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