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关于《》创刊运营服务的单一来源公示
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关于《》创刊运营服务的单一来源公示
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关于《Carbon Innovation》创刊运营服务的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
项目名称:《Carbon Innovation》创刊运营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18年,温州大学依托在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的学科优势以及在碳和能源领域的研究特色,联合世界著名出版机构约翰威立国际出版公司(John Wiley&Sons.Inc,以下简称Wiley公司),创办了《碳能源(英文)》旗舰期刊,专注出版碳和能源交叉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填补了该交叉领域的学术出版空白。该刊2019年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2020年获国内公开发行CN号,2023年影响因子为20.5,是浙江省首个影响因子超过20的学术期刊。连续两年获“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称号,连续三年入选科技期刊世界影响力指数(WJCI)报告,2022/2023年入选中科院材料科学一区TOP 期刊,相继被DOAJ、CAS、ESCI、Scopus、SCIE、INSPEC、CSCD等收录。
《碳能源(英文)》办刊成效显著。温州大学材料学科发展迅猛,泰晤士高等教育评价为A-,全国排名第33位,ESI排名自2019年第一次进入全球前1%,已从802位跃居至615位,连续两年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行榜。温州大学化学学科稳步前进,泰晤士高等教育评价为A-,全国排名第32位,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全国第88位(2021),自然指数省内排名第3位(全国排名70位,全球排名166位),ESI排名连续10年稳居全球前1%,是浙南闽北赣东区域唯一一个同时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软科世界一流学科和自然指数排名全国前100的学科。2022年,温州大学化学学科成功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
为了更好的提升温州大学办学的国际影响力,助力学校相关学科全球ESI学科排名的提升和材料学科的“升博”工作,提升学校国际合作水平,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过和Wiley公司多次沟通,Wiley公司同意其旗下的约翰威立澳大利亚有限公司(John Wiley & Sons Australia, Ltd)和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创办《碳能源(英文)》的子刊《Carbon Innovation》。
专家组论证后认为:
1)Wiley公司成立于1807年,是世界科学、技术及医学类学术期刊的顶级出版商,出版1600多种同行评审期刊,以及数量庞大的图书、数据库、实验指南与参考书等,涵盖科学、技术及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Wiley公司拥有旗舰期刊Advanced Materials(先进材料,影响因子29.4)、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德国应用化学,影响因子16.6)、Advanced Energy Materials(先进能源材料,影响因子27.8)、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先进功能材料,影响因子19)等一批顶级学术期刊。在化学和材料领域具有丰富的办刊资源和经验。
2)双方合作创办的期刊《碳能源(英文)》办刊成效显著,证明Wiley公司会利用其成熟的出版体系集中优势资源对期刊进行运营,如参与创办《Carbon Innovation》,对《Carbon Innovation》的推广、宣传等,将具有巨大的引领作用,极大的提升期刊的显示度和影响力。
3)由于约翰威立澳大利亚有限公司(John Wiley & Sons Australia, Ltd)只能收取外汇,且作为境外企业,无法参与中国境内的投标,因此,需选择一家国内第三方公司代为收取期刊运营费、进口、报关、结汇、开票、投标等事宜。温州大学与Wiley公司已合作创办的期刊《Carbon Energy》和《Carbon Neutralization》均由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理人,因此,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与Wiley公司合作上具有丰富经验,所以,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特委托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收取期刊运营费、进口、报关、结汇、开票、投标等事宜是合适的。
综上,专家一致认为与约翰威立澳大利亚有限公司(John Wiley & Sons Australia, Ltd)合作创办期刊《Carbon Innovation》委托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收取期刊运营费具有唯一性,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8层B座801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
联 系 人:邵老师
联系电话:150*****565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海洋科技创业园B2幢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表.pdf (252.6 KB)
标签: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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