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专修室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某专修室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专修室建设(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LPFZZ-W103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付

时间

交付

地点

备注

1

户内全彩LED屏

详见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

1

合同签订后75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河南省郑州市某指定地点

2

触控一体机

5

3

分布式坐席系统

1

4

桌面云平台服务器

2

5

教学互动软件

1

6

学员作业终端

42

7

定制桌椅

42

8

定制讲台

1

9

教师机主机

1

10

交换机

3

11

机柜

1

12

专业级全自动录播系统

1

13

移动黑板

1

14

密码柜

1

15

中央空调

2

16

配套条件建设

1

17

房间拆除、改造项

1

18

房间装修

1

19

强弱电线路改造

1

20

垃圾清运

1

21

系统集成

1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210.6万元;

3.最高限价:210.6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没有本公告第四条第(六)项明确的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5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24年10月08日9时00分

(二)踏勘集合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电话询问)。

(三)联系人:郭先生

(四)联系电话:153*****009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现场踏勘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先生、刘先生

办公电话:0371-********

移动电话:153*****009182*****177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老师

办公电话:037*****9532

移动电话:136*****851

采购机构:某单位

2024年9月24日

3c******附件1.pdf

,河南,郑州市,郑州,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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