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学城西永中学校零星维修公司招标网上竞采公告
重庆科学城西永中学校零星维修公司招标网上竞采公告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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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重庆科学城西永中学校零星维修公司招标 | ¥200,000.00 | 1(项目) | ¥200,000.00 |
本项目采用线上报价线下评审的方式,供应商按网上竞采文件要求进行线上报价。线上报价时上传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的响应文件电子档一份(建议以pdf格式的文档的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无涂改,若因文件内容模糊、无法打开、不完整等导致无法进行评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年,以合同期限为准
本项目由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按照《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及相关配套定额、文件组价。在组价时根据供应商所填报的下浮比例计算(注:按实计算费用(含零星签证部分费用)、价差(含人工、材料、机械)、采购人核价的材料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下浮)。人工、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算数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核价后,按核定的材料价格执行;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费率结算。项目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采购人指定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监测费、规费、税金、交易服务费、拆除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3.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定额计价,执行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修缮定额中缺项的执行配套的相关定额,借套顺序依次为市政、园林、装饰装修、建筑、安装等定额中相同或相近的子目。
4.因采购人实际施工场地绝大部分为使用中的建筑物或有人居住的房间,供应商在报价(下浮比例)时应自行考虑,该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5.不参与成交下浮比例计取范围。
范围含:按实计算费用(含零星签证部分费用)、价差(含人工、材料、机械)、采购人核价的材料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
1.工程结算:采购人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零星维修项目的结算。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于10日内将验收合格工程结算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最终结算价以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审核单位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后15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15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至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1.结算总价=实际发生工程总造价×(1-下浮比例)
注:(1)其中不参与成交下浮比例计取范围为按实计算费用(含零星签证部分费用)、价差(含人工、材料、机械)、采购人核价的材料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
2.本项目按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网上竞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执行。
(1)实际完成工程量:按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等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并经采购人代表现场签证后作为结算依据。
(2)若《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等定额及其配套文件中没有对应的的项目名称或定额编号等描述,则该部分内容根据实际发生额及工程量,以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代表共同现场签证后作为结算依据。
3.人工单价按签证金额执行。
4.本项目所需材料由供应商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且经采购人认可,结算时材料按照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结算,若有区间值的按算术平均值结算。《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核质核价(有信息价的执行进场当期信息价,按成交下浮比例计取后调整材料费价差,采购人核价的材料不再下浮计取)。若有双方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采购人可以采用自行供货的方式解决,但成交供应商需承担采购人自行采购材料总价5%的费用,在结算金额中扣除。
5.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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