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壳牌三期乙烯项目超限设备卸船倒运服务
中海壳牌三期乙烯项目超限设备卸船倒运服务
中海壳牌三期乙烯项目超限设备卸船倒运服务
供应商资源开发公开征集公示
中海壳牌三期乙烯项目拟于近期对超限设备卸船倒运服务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能力及业绩的国内优秀物流服务商共同开展三期项目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中海壳牌三期乙烯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园区内,由中国海油和壳牌集团合资建设,以16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为核心,包括64.5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87.5/40万吨/年苯乙烯/环氧丙烷、4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40万吨/年α-烯烃、5万吨/年聚α-烯烃、60万吨/年茂金属聚乙烯、45万吨/年共聚聚丙烯等16套工艺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
二、主要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
主要工作范围:
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码头作业的政府许可手续、运输许可及其它相关手续,接受政府海事部门及码头管理方对码头作业安全的管理;
2. 负责合同范围内工作涉及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文件编制报审报批工作,包括配车方案、卸车(船)方案、设备的捆扎加固及保护方案、运输地基处理及道路排障方案等,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报审报批并实施,其中项目厂区红线内的道路改造排障方案需经甲方工程管理部确认;
3. 方案经审批后,按照所报批运输方案的运输方式和路线实施码头至项目指定卸车位置的卸船(滚卸或吊卸,下同)、装车及设备的捆扎加固及保护等工作,并负责项目厂区红线外运输路线和临时存放地点的地基处理、码头及道路排障、加固及恢复、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卸船所需的机械(含桅杆吊、浮吊、汽车吊等)、人员、索具、运输车辆、日常管理等工作,并负责运输机械进场、退场以及使用前办理进场许可手续,并负责码头区域作业时的警戒;
4. 负责与甲方及设备制造商沟通确定服务范围内设备运输鞍座的位置、尺寸要求及设备的船舶积载要求(包括设备装船方向及位置要求),并提供设备鞍座至制造商(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由制造商提供的除外);
5. 负责服务范围内设备项目现场卸货地点或临时存放地点的卸车,包括提供吊车及卸车支墩;
6. 负责服务范围内超限设备临时存放地点(包括厂内外)至装置现场设备指定位置发生的二次倒运及卸车;
7. 负责服务范围内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类文件及各种批准文件的办理,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还应遵守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路政、交警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超限设备运输的相关手续,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及时反馈运输状态和动态;
8. 在运输过程中,应根据超限设备运输的技术要求对其采取相应的防潮、防雨、防锈、防腐、防震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其安全无损地抵达项目现场;
9. 对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超限设备卸船、倒运组织、安全、质量、进度、资源、操作实施文件等内容进行全面管理。
10. 裂解炉服务要求,投标前应进行卸船、道路运输勘察,投标需提供初步的裂解炉模块专项运输方案。
技术要求:
1. 滨海大道南侧E5、D6地块北侧地下华德油管线、供水管线、排污管线等隐蔽工程管线保护措施由甲方负责与关联单位沟通协调确认,甲方负责实施,乙方提供过华德油管车轮压载范围和车辆对路面的压载参数;
2. 除美孚码头外,对卸船所使用的码头和LNG码头桅杆吊,乙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相关单位同意使用码头或桅杆吊的书面文件或书面承诺可以获得使用资格;美孚码头由甲方负责与美孚签署免费使用协议,乙方应执行该使用协议中规定的使用条件及要求,并承担相关风险;
3. 厂区红线以内运输道路(含卸车场地)改造方案由乙方提岀,包括运输机械转弯半径、扫空半径、管线保护、明沟处理、地基处理压实区域等要求,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施工完成后乙方参加检测验收;
4.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设备岀厂运输通知后及时安排方案确定的卸船及运输设备,并按甲方提供的船名、船期及船方联系方式,掌握预计到港的信息,并将工作进展及时告知甲方及相关单位;
5.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备进场方位装车,并运输到指定位置交货;
6. 乙方负责厂内设备运输场地条件和扫空区域场地清理工作确认,负责现场场地处理的单位应保证处理的场地满足超限设备运输和摆放要求;
7. 乙方负责提供码头卸船所需的机械及吊装索具,在作业时提供吊装机械的年检合格证书,及吊索具合格证;
8. 乙方要承担卸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罚款以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并为运输工具及人员购买保险;
9. 设备运至码头后,由甲方相关部门组织海运服务商、乙方对设备进行外观完好性和设备运输方位的正确性检查,并在设备运输清单上签字交接;
10. 如需暂存,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作为超限设备临时暂存场地;乙方将设备运输至暂存场地后,仓储服务商、乙方对设备进行外观完好性检查,并在设备交接清单上签字交接;
11. 乙方将设备运输至现场后,由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仓储服务商、乙方对设备进行外观完好性和设备运输方位的正确性检查,并在设备交接清单上签字交接,标志本台设备运输完毕;
12 乙方运输装备的配置必须满足现场实际需要,且派遣至少2名有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常驻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至少5年超限设备运输工作经验,以利于沟通协调,运输期间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驻场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及离场;
13. 乙方在投标时应编制运输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路段的运输方法;拟成立的运输项目部组织机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运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等,同时应对排障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运输方案实施计划、办理批文、保险手续的措施等。
三、对供应商的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公司成立满3年以上。
2、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
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业绩要求:
1.近十年(2014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申请人应具有单件重量1800吨级及以上模块化构件的卸船倒运业绩。
2.申请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及单件重量。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及单件重量,均视为无效业绩。
关键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5年及以上超限设备运输工作经验
装备能力:
至少自有64轴线及以上的SPMT(自走式模块化平板车),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
四、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 陈胜威
电 话: 0752-*******
电子邮件: ex_chenshw@126.com
如有意向,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联系人接洽。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标签: 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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