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管道陕京线地区生物质制氢调研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北京管道陕京线地区生物质制氢调研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北京管道陕京线地区生物质制氢调研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BJGD2024-GKZB-FW-035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北京陕京汇园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1.招标项目名称: 北京管道陕京线地区生物质制氢调研项目 2.招标范围: 今年以来,我国输氢管道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陕京沿线生物质资源丰富,利用其制氢是可持续获取氢气的重要途径之一,但相关技术尚未成熟,在大规模应用前需深入调研。本项目需调研陕京沿线氢能产业链关键技术特点,生活农业副产物制氢技术关键环节特点和可行性,沿线制氢产业技术布局可行性,为开展陕京管道输氢提供有效的理论和技术支撑。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陕京管道沿线 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确保数据结果完整、准确。 《GB-T *****-2017 甲醇转化变压吸附制氢系统技术要求》 《T-CAB 0078—2020 低碳氢、清洁氢与可再生氢的标准与评价》 《T/JSERS 2-2024生物质热化学制氢系统技术要求》
标段编号:1
文件发售金额(元):None
标段内容:北京管道陕京线地区生物质制氢调研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新能源领域相关研究与评价等工作业绩,近五年(2019年至今)牵头生物质、制氢领域国家级课题至少一项。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材料、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领域的博士学位。骨干研究人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材料、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领域的博士学位。其他研究人员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具有履约能力,未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项目负责人已缴存的近12个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或被认定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投标人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至今财务审计报告。 3.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进行转包和分包(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信誉信用要求: 5.1投标人应提供以下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可提供无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案件;没有一般及以上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 (5)没有受到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罚且处于持续状态的。 (6)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暂停、取消参加招投标活动资格。 投标人需提供(1)(2)(3)在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提供(4)(5)(6)相关承诺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珂
联系电话:137*****240
电子邮箱求:None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陕京汇园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乾程
联系电话:010*****837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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