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蓟州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秸秆腐熟剂招标公告

2016年天津市蓟州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秸秆腐熟剂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6年天津市蓟州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秸秆腐熟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GPC-2016-025)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天津市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2016年天津市蓟州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秸秆腐熟剂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6年天津市蓟州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秸秆腐熟剂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XGPC-2016-02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秸秆腐熟剂15.0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投标品剂型为:粉剂或颗粒。 2.投标产品小包装为2公斤/袋。 41.25

三、项目预算
41.2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微生物肥料登记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所投产品须具备2016年度1-8月期间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获取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09-23到 2016-09-28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蓟县兴华大街56号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且在2016年9月23日至28日每日9:0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若报名人不是法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报名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采购中心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售价(元): 2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6-09-30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6-09-30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蓟县兴华大街56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振松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县渔阳镇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宋连月:157*****96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蓟县兴华大街56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提交,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秸秆腐熟剂 提升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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