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规划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展区展陈提升策划服务...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规划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展区展陈提升策划服务...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的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规划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展区展陈进行提升策划,购买服务计划已于2024年9月23日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现将购买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9月25日—9月30日,联系电话:0871—********


附件: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规划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展区展陈提升策划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购买规划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展区展陈提升策划服务的计划


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充分发挥昆明市规划馆在展示城市形象、推进招商引资、扩大对外交流、凝聚发展共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市委主要领导2024年4月9日现场调研,“请市级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对相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研提修改意见,提升展陈效果”的指示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规划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展区展陈进行提升策划,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昆明市规划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展区展陈进行提升策划(目录代码:A1503 公共公益展览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规划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展区展陈提升策划等相关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充分发挥昆明市规划馆在展示城市形象、推进招商引资、扩大对外交流、凝聚发展共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且具有优质资源的媒体或平台对规划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展区展陈进行提升策划。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元(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二)资金来源:2024年市本级预算“民族团结保障经费——新一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对规划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展区进行展陈提升策划。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馆 展区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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