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GZ567房地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扬州GZ567房地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GZ567房地产项目已由以扬广行审备[2024]1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广合融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GZ567房地产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广陵区曲江街道东至江都路、南至运河西路、西至规划边界、北至规划道路一。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1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1日,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满足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红线图、勘探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且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示范区(含售楼处、样板房及室外景观等)、桩基、基坑围护及土方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气、人防(含预案)、消防、装配式、海绵城市、绿色建筑、智能化(含公安监控)、设备安装、管线综合、幕墙、外墙涂料、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泛光照明、标牌标识及地库划线、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太阳能、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人防门及人防设备、电梯、栏杆、百叶、门窗、空调、信报箱等工程等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造价*****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造价*****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如为设计业绩,*****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3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4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广合融盛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刘泽容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q.com
十、备注
备注:1: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2、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中的公告内容为准。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 3、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2024年09月24日

标签: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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