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太原市及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区13批次食品及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及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太原市杏花岭区老李豆腐店销售的土豆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老李豆腐店销售的土豆粉条,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该批次土豆粉条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杏花岭区老李豆腐店现场检查,当事人采购土豆粉条5公斤,销售单价8元/kg,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和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给予对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2000元,罚没共计2040元。

二、太原市杏花岭区汇康源生鲜超市经营的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汇康源生鲜超市经营的油麦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腈菌唑为1.57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该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杏花岭区汇康源生鲜超市现场检查及调查,该批油麦菜是在2024年5月15日从太原市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屯汇果蔬交易中心A15-01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冀鲁精特蔬菜商行购进,共购进10KG,售价3.96元/kg,货值金额39.6元,销售5.12KG,剩余损耗未售卖。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三、太原市杏花岭区小东门幼儿园餐具消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小东门幼儿园的餐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复用餐具碗2批次存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杏花岭区小东门幼儿园现场检查,当事人存在消毒柜使用不当、消毒时间不够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山西机器制造公司幼儿园餐具消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山西机器制造公司幼儿园的餐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复用餐具碗2批次存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山西机器制造公司幼儿园现场检查,当事人存在消毒柜使用不当、洗消操作不当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五、山西爱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餐具消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山西机器制造公司幼儿园的餐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复用餐具碗2批次存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山西机器制造公司幼儿园现场检查,当事人存在消毒柜使用不当、洗消操作不当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六、太原市杏花岭区福旺多生鲜超市经营的东利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福旺多生鲜超市经营的东利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杏花岭区福旺多生鲜超市现场检查及调查,该批次东利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是从山西阁僚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索要并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购进票据。该批次锅巴共购进80袋,每袋90g,进价1.8元/袋,售价3.8元/袋,现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04元,违法所得价格按照活动均价计算为2.29元,故违法所得为2.29×80=183.2元。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七、太原市杏花岭区福旺多生鲜超市经营的特级初榨橄榄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福旺多生鲜超市经营的永生花牌特级初榨橄榄油,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杏花岭区福旺多生鲜超市现场检查及调查,该批次特级初榨橄榄油永生花牌特级初榨橄榄油(750mL/瓶)是从山西中粮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索要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购进票据。该批次750mL/瓶的特级初榨橄榄油共购进2瓶,进价95元/瓶,售价108元/瓶,现已全部使用完毕,货值金额216元,违法所得216元。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八、太原市杏花岭区伊德幼儿园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伊德幼儿园的餐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盘存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记)项目不符合GB*****-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伊德幼儿园现场检查,当事人存在消毒柜使用不当、洗消不当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九、太原市五十三中学校餐具消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五十三中学校的餐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检的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太原市五十三中学校现场检查,当事人存在消毒柜使用不当、洗消操作不当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十、山西启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餐具消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山西启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餐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检的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山西启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当事人存在消毒柜使用不当、洗消操作不当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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