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电业局2008年度业扩工程
入围设计承包商资格审查公告
一、招标简况
根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阳光业扩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南平电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南平电业局2008年度业扩工程入围设计承包商资格审查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投标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资格审查文件。
二、招标范围
南平电业局所属业扩工程项目的施工,业扩工程是指由客户出资的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而建设或改造的输、变、配电和户表等工程。
三、招标方式
业扩工程招标分为两个阶段,即资格审查阶段和确定设计承包商阶段。
1、资格审查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申请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选,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前五名申请投标人为入围设计承包商,其中前三名申请投标人为主选入围设计承包商,后两名申请投标人为备选入围设计承包商。
2、确定设计承包商阶段:当客户提出业扩需求时,客户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邀请上述全部或部分入围设计承包商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比价方式确定该项目的设计承包商。
3、本次招标为资格审查阶段。
4、入围有效期:2008年3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
四、资格条件
(一)通用条件
1、申请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投标人必须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申请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公告截止日,下同)在国内设计等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4、申请投标人未被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南平电业局评为不合格的设计承包商;或者被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南平电业局评为不合格的设计承包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5、申请投标人近一年内未发生设计方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近半年内未发生设计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设计质量事故,近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事故,近十二月内未发生特大设计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国家电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南平电业局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行为。
6、申请投标人应接受附件一“投标人承诺函”条件。
(二)专用条件
1、申请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主要从事送变电行业设计并有10年及以上经验;
2、近五年内完成5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且单项设计合同金额达20万元及以上的业扩工程设计业绩。
五、购买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并有兴趣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08年2月22日至2008年3月3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派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承诺函交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到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64号)购买资格审查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截标时间和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地点
资格审查文件须于2008年3月13日9:00(北京时间)之前送达福建经贸会展中心酒店五楼会议室(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60号)。逾期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七、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64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旧大楼208室)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黄家禧
附件一: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致: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的“阳光业扩工程”,我方将自觉遵守“阳光业扩平台”规则,如果我方成为“阳光业扩平台”的业扩工程设计入围承包商,特做如下承诺:
一、设计质量承诺
我方应按照供电单位和客户共同确定的供电方案开展设计,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电力行业颁布的规范、标准,以及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要求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水平承诺
1、客户在阳光业扩平台确定的范围内,选定我方为设计单位的,我方自觉、全面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的各项约定。
2、客户在阳光业扩平台确定的范围内,委托供电单位推荐或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我方为设计单位的,我方自觉、全面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水平不低于供电单位对客户承诺提供的服务水平。
3、客户委托供电单位转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我方为设计单位的,我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客户签订工程设计合同,自觉、全面履行工程设计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水平不低于供电单位对客户承诺提供的服务水平。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