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氛围营造系统策划服务的计划的公示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氛围营造系统策划服务的计划的公示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的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系统策划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氛围营造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已于2024年9月23日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现将购买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9月25日—9月30日,联系电话:0871—********


附件: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氛围营造系统策划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市氛围营造系统策划服务的计划


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昆通〔2023〕2号)工作要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系统策划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氛围营造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氛围营造系统策划工作(目录代码:A1502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系统策划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氛围营造工作,通过系统策划,进一步加强在省委省政府、省民族宗教委、市委市政府等重要区域,长水机场、昆明南站、昆明站等重要城市窗口,城市地铁线、机场高速、二环快速等重要城市道路沿线,东风广场、同德广场等重要商圈的社会面宣传工作,通过设置灯杆道旗、灯箱广告、天桥标语、宣传栏,发动各级各类LED屏、电子屏滚动刊播宣传海报、标语口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全方位营造新一轮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氛围营造工作,充分展示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工作成效,根据新一轮创建相关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且具有优质资源的第三方开展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氛围营造系统策划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该项目预计需要支出工作经费56万元左右。(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2024年市本级预算“民族团结保障经费——新一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系统策划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氛围营造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mzw.km.gov.cn/c/2024-09-24/*******.shtml

标签: 氛围营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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