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开展2023-2024学年学校、学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及优良班集体创建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类别
1.2021级、2022级、2023级所有学生参加学校级、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2025届毕业生参加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3. 2021级、2022级、2023级所有班级参加学校级、学院级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的评选。
4.所有班级参加学校级、学院级优良学风班集体的创建。
二、评选依据
评选依据《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及学生、班级的具体表现。
三、评定程序
1.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本人申报,二级学院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参加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的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创建申请。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率不得少于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60%,(包括2024级班集体),已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的班级只需填写汇总表,无需再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审核表》。各二级学院将拟定优良学风班集体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3.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的各类优秀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四、相关要求
1.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推荐结果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实施。
3.要严格按照各类优秀名额进行评选。
4.校级优秀必须从本年度学院级优秀中产生,下学期评选自治区级优秀必须从本次校级优秀中产生。
各类优秀评选的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6)于10月18日前发送到jnsyxscszk@163.com,纸质材料加盖学院章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李荣老师(行政楼216办公室)。10月20日开始将“四优”评选结果上传学工系统。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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