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389,000.00 | 389,000.00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采购人名称 |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
| 最高限价及资金来源 |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89,0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答疑及踏勘现场等 | 无 |
| 磋商有效期 | 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和不作任何加密的电子标书1份。 |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
| 报价人数量 |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了资格、符合性审查,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
| 磋商小组组成 | 本项目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
| 评审方法 |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 |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书面的评审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综合得分相同、评审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1)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8000.00元。(2)币种与《成交通知书》的币种相同。(3)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人应在《缴费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采购代理服务费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凭已盖银行收款章的进账单、成交人开具的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
| 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政策 | 1.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4.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收件人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项目名称: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内容 | 说明 |
项目概述 | 1、由于番禺海域辖区覆盖珠江口主要航道,往来香港,澳门船只较多,海上违法犯罪情况屡见不鲜,目前海上信息化监控手段匮乏,在海上情报获取的过程中,由于大部分违规船只不安装AIS等定位设备,执法部门面临执法强度大,执法难度大等问题,所以需要借助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执法、取证、监管效率。通过购买第三方监控服务的方式,实现对番禺辖区海域及邻接海域海面目标的筛选、跟踪、区域警戒、光电联动等功能,实现对海上船只等目标的24小时实时监控、取证和航迹记录,对近海违规船只实施全面、实时监控,极大提升使用单位的综合管控能力和分析水平。2、项目拟主要内容:(1)租用位于广州海鸥岛上的1个雷达站,雷达、AIS及视频1年数据服务。 (2)提供近海雷达监控软件客户端,并开通账号给执法单位使用。期限1年。(3)7x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4)为确保项目在服务期限内对海上船只等目标的24小时实时监控、取证和航迹记录,实现项目的履约。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交后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在本项目要求的监控海域站点建设范围自建雷达站或租用雷达站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同时保证雷达站符合项目要求。(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项目预算 | 389,000.00元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技术服务功能及要求 | 数量 |
1 | 监控软件功能 | 1)特定船只识别①系统通过岸基雷达站雷达、光电、AIS设备主动探测海面目标,通过智能分析进行数据融合,提供近岸的目标态势、监控船只态势等信息。②系统应对覆盖范围内的海上目标进行全自动跟踪、扫测功能,提供目标的位置、航向、航速等参数, 2)目标行为识别及标记①系统支持设定时间内,全目标航迹显示功能,按照航迹判定、标记,并支持按照不同颜色进行显示及报警。②系统调试完毕后无须更改参数能够稳定跟踪目标;在海况、雨雪条件变化时无须人工二次调整跟踪参数。3)目标融合及筛选①系统应支持多雷达、AIS数据源融合、分类,按照不同符号进行显示,同时支持按照类别组合筛选船只目标功能。②具有多源目标信息融合功能,能保证来自于多个观测设备的同一目标不会重复显示。4)分屏显示系统显示可以拆分多窗口,每个窗口可监控不同区域目标。5)船只行驶趋势分析①行驶目标船只预计到达目的地趋势预测分析。②自动跟踪未开启AIS的商船和渔船,能输出数据目标长度参数;6)区域警戒①系统应支持闯入、闯出、速度区间报警,区域类型应包含多边形及圆形。对触警目标按照不同级别报警。②具有模拟及外推功能,在目标航向和航速基本不变或基本按照预定的航向和航速航行的情况下,当跟踪目标被遮挡120s时间内,不发生误跟踪、漏跟踪和丢失跟踪。当目标离开遮挡区时,目标应自动恢复到跟踪状态。7)雷达引导光电雷达引导光电,手动选择,目标联动,实现转台旋转、变焦、聚焦等操作功能。8)光电漫游光电支持自动跟踪行驶目标,该目标行驶到光电覆盖区域边界时,相邻区域光电可以实现人工切换持续跟踪。9)系统回放在数据记录时间内,系统支持可回放特定起始时间记录的全部海面信息,包括目标、雷达回波、操作期间的光电视频。10)海上区域定位依据已知经纬度,自动查找、定位到海上位置功能。 | 1 |
2 | 雷达、AIS及视频数据要求 | 1、雷达探测距离对5米长小船:>3海里。对10米长船只:>12海里。对40米以上大型船只:>20海里。2、光电天气良好情况下,20米船只识别距离:>8公里。40米以上大型船只识别距离:>12公里。3、AIS接收信号距离:AIS-A型>30海里。AIS-B型>20海里。4、所有雷达、CCTV、AIS数据使用的海图数据格式根据采用S-57或S-63,数据显示格式采用S-52,将目标的雷达和AIS融合数据(时间、目标位置、航向、航速、航迹等)以及CCTV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推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3 | 技术支撑服务 | 一、成交人为本项目提供位于广州海鸥岛的1个雷达站,雷达、AIS及视频1年数据服务。 二、系统保障要求1.系统维护保障应提供雷达硬件及软件的维护服务,建立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定期检测、维护和优化运营规范,主动检查系统运行状态,对系统潜在风险预警并及时解决,确保系统在线率高于90%。2.日常维护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故障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故障是指因雷达网硬件、软件、链路故障等原因导致网络不可用,无法为提供服务,可通过人为维护予以修复。3.定期巡检为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成交人每半年对雷达站设备进行一次现场巡检。三、技术支持要求系统使用者:分功能、分步骤的完成本系统的全部管理、应用的培训,使相关人员能独立、熟练的操作系统相关业务。培训内容主要侧重于系统总体功能性能、各子系统功能性能与使用实操、综合应用平台一般性故障诊断、维护管理与反馈机制保障等。 | 1 |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合 计 |
权重 | 50% | 30% | 20% | 100% |
分值 | 50分 | 30分 | 20分 | 100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 |
2 | 是否满足项目的服务期限要求 |
3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
4 | 报价有效期是否为90天 |
5 | 是否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6 | 最后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且各报价没有超过最高限价 |
7 | 是否没有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
8 | 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须满足带★条款) |
9 | 没有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
结论 | |
序号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 | 15分 | 根据供应商对采购人需求中3. 雷达数据技术服务的服务内容的“监控软件功能”的技术服务功能及要求((以最低级别序号对应的参数视为一项,共15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个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为“符合”、“无偏离”的,得1分,响应情况为“偏离”或无提供的,不得分;本项累计可得15分。注:如采购人需求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人需求中要求的为准,如采购人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则以供应商填写的“5-1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为准。 |
2 | 整体服务方案(一) | 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项目组织管理、人员管理、承诺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要求),得2分;无完整提供此项及整体服务方案(二)不得分。 |
3 | 整体服务方案(二) | 10分 | (1)整体服务方案完整,项目实施内容计划详细,整体方案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2)整体服务方案完整,项目实施内容计划较详细,整体方案能确保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整体服务方案不完整,项目实施内容计划简单,整体方案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4)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 |
4 | 质量保证措施(一) | 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保证方案、技术保障以及有关的具体服务措施、数据管理、安全保密机制、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得2分;无完整提供此项及质量保证措施(二)不得分。 |
5 | 质量保证措施(二) | 10分 | (1)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整,内容计划详细,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2)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整,内容计划较详细,能确保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不完整,内容计划简单,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4)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 |
6 | 项目验收方案(一) | 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验收方案,包括验收计划安排、验收依据和相关的技术标准、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注意事项、验收环节和内容,得2分;无完整提供,此项及项目验收方案(二)不得分。 |
7 | 项目验收方案(二) | 9分 | (1)项目验收方案完整,内容计划详细,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9分; (2)项目验收方案完整,内容计划较详细,能确保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 (3)项目验收方案不完整,内容计划简单,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4)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 |
小计 | 小计 | 50分 | |
序号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业绩情况 | 8分 |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8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用户满意度评价 | 5分 |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业绩客户评价,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满意/80分(含)以上或类似评价的:每提供一份符合上述要求的评价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加盖用户单位(甲方)印章的客户评价证明文件复印件。 |
3 | 认证及信誉情况 | 6分 |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注: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查询截图(显示查询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新成立的公司因实施运行不满3个月无法办理认证证书的,可对应得分。(2)供应商具有政府部门(国家有关职能机构或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网络查询途径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
4 | 售后服务方案(一) | 1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培训方案、运行维护计划方案,得1分;无完整提供,此项及售后服务方案(二)不得分。 |
5 | 售后服务方案(二) | 5分 | (1)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内容计划详细,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内容计划较详细,能确保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内容计划简单,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 |
6 | 综合信用分 | 5分 |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 |
小计 | 小计 | 30分 | 30分 |
有效供应商序号及简称 | 评审分项 | 评审分项 | 价格得分 |
有效供应商序号及简称 | 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价格得分 |
有效供应商序号及简称 | 经评审的报价 | 基准价=取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经过磋商小组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所有供应商中最低的报价 |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部分权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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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技术服务功能及要求 | 数量 |
1 | 监控软件功能 | 1)特定船只识别①系统通过岸基雷达站雷达、光电、AIS设备主动探测海面目标,通过智能分析进行数据融合,提供近岸的目标态势、监控船只态势等信息。②系统应对覆盖范围内的海上目标进行全自动跟踪、扫测功能,提供目标的位置、航向、航速等参数, 2)目标行为识别及标记①系统支持设定时间内,全目标航迹显示功能,按照航迹判定、标记,并支持按照不同颜色进行显示及报警。②系统调试完毕后无须更改参数能够稳定跟踪目标;在海况、雨雪条件变化时无须人工二次调整跟踪参数。3)目标融合及筛选①系统应支持多雷达、AIS数据源融合、分类,按照不同符号进行显示,同时支持按照类别组合筛选船只目标功能。②具有多源目标信息融合功能,能保证来自于多个观测设备的同一目标不会重复显示。4)分屏显示系统显示可以拆分多窗口,每个窗口可监控不同区域目标。5)船只行驶趋势分析①行驶目标船只预计到达目的地趋势预测分析。②自动跟踪未开启AIS的商船和渔船,能输出数据目标长度参数;6)区域警戒①系统应支持闯入、闯出、速度区间报警,区域类型应包含多边形及圆形。对触警目标按照不同级别报警。②具有模拟及外推功能,在目标航向和航速基本不变或基本按照预定的航向和航速航行的情况下,当跟踪目标被遮挡120s时间内,不发生误跟踪、漏跟踪和丢失跟踪。当目标离开遮挡区时,目标应自动恢复到跟踪状态;7)雷达引导光电雷达引导光电,手动选择,目标联动,实现转台旋转、变焦、聚焦等操作功能。8)光电漫游光电支持自动跟踪行驶目标,该目标行驶到光电覆盖区域边界时,相邻区域光电可以实现人工切换持续跟踪。9)系统回放在数据记录时间内,系统支持可回放特定起始时间记录的全部海面信息,包括目标、雷达回波、操作期间的光电视频。10)海上区域定位依据已知经纬度,自动查找、定位到海上位置功能。 | 1 |
2 | 雷达、AIS及视频数据要求 | 1、雷达探测距离对5米长小船:>3海里。对10米长船只:>12海里。对40米以上大型船只:>20海里。2、光电天气良好情况下,20米船只识别距离:>8公里。40米以上大型船只识别距离:>12公里。3、AIS接收信号距离:AIS-A型>30海里。AIS-B型>20海里。4、所有雷达、CCTV、AIS数据使用的海图数据格式根据采用S-57或S-63,数据显示格式采用S-52,将目标的雷达和AIS融合数据(时间、目标位置、航向、航速、航迹等)以及CCTV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 1 |
3 | 技术支撑服务 | 一、乙方为本合同提供位于广州海鸥岛的1个雷达站,雷达、AIS及视频1年数据服务。二、系统保障要求1.系统维护保障应提供雷达硬件及软件的维护服务,建立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定期检测、维护和优化运营规范,主动检查系统运行状态,对系统潜在风险预警并及时解决,确保系统在线率高于90%。2.日常维护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故障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故障是指因雷达网硬件、软件、链路故障等原因导致网络不可用,无法为提供服务,可通过人为维护予以修复。3.定期巡检为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乙方每半年对雷达站设备进行一次现场巡检。三、技术支持要求系统使用者:分功能、分步骤的完成本系统的全部管理、应用的培训,使相关人员能独立、熟练的操作系统相关业务。培训内容主要侧重于系统总体功能性能、各子系统功能性能与使用实操、综合应用平台一般性故障诊断、维护管理与反馈机制保障等。 | 1 |
类型名称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页码 | 备注 |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 |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 |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 |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 | 6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 | 7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 | 8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 |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 | 9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 |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 | 10 | 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 | |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 | 1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 | 12 | 已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报名 | | |
响应文件部分(加盖公章) | 1 | 报价函 | | |
响应文件部分(加盖公章)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
响应文件部分(加盖公章) | 3 | 首次报价一览表 | | |
响应文件部分(加盖公章) | 4 | 详细报价清单 | | |
响应文件部分(加盖公章) | 5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 | |
响应文件部分(加盖公章) | 6 | 用户需求书响应差异表 | | |
商务部分(加盖公章) | 1 | 业绩情况 | | |
商务部分(加盖公章) | 2 | 用户满意度评价 | | |
商务部分(加盖公章) | 3 | 认证及信誉情况 | | |
商务部分(加盖公章) | 4 | 售后服务方案(一) | | |
商务部分(加盖公章) | 5 | 售后服务方案(二) | | |
商务部分(加盖公章) | 6 | 综合信用分 | | |
技术部分(加盖公章) | 1 | 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 | | |
技术部分(加盖公章) | 2 | 整体服务方案(一) | | |
技术部分(加盖公章) | 3 | 整体服务方案(二) | | |
技术部分(加盖公章) | 4 | 质量保证措施(一) | | |
技术部分(加盖公章) | 5 | 质量保证措施(二) | | |
技术部分(加盖公章) | 6 | 项目验收方案(一) | | |
技术部分(加盖公章) | 7 | 项目验收方案(二) | | |
其他部分(加盖公章) | 1 |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 |
其他部分(加盖公章) | 2 | 政策适用性说明 | | |
序号 | 条款 | 响应情况(完全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说明 | 查阅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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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见第 页 |
| | | | 见第 页 |
… | | | | 见第 页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内容或数据 | 查阅指引 |
1 | 业绩情况 |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项。 | 见第 至 页详见4-1 |
2 | 用户满意度评价 |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业绩客户评价,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满意/80分(含)以上或类似评价的: 项。 | 见第 至 页 |
3 | 认证及信誉情况 |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具有政府部门(国家有关职能机构或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 项。 | 见第 至 页详见4-2 |
4 | 售后服务方案(一) | 请提供 | 见第 至 页 |
5 | 售后服务方案(二) | 请提供 | 见第 至 页 |
6 | 综合信用分 |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 | 见第 至 页 |
7 | 供应商认为其它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 | 见第 至 页 |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总价 |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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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内容或数据 | 查阅指引 |
1 | 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 | 请描述。 | 见第 至 页详见5-1 |
2 | 整体服务方案(一) | 请描述。 | 见第 至 页 |
3 | 整体服务方案(二) | 请描述。 | 见第 至 页 |
4 | 质量保证措施(一) | 请描述。 | 见第 至 页 |
5 | 质量保证措施(二) | 请描述。 | 见第 至 页 |
6 | 项目验收方案(一) | 请描述。 | 见第 至 页 |
7 | 项目验收方案(二) | 请描述。 | 见第 至 页 |
8 | 供应商人认为其它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 | 见第 至 页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规范描述 | 供应商技术规范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 备注 | 证明材料查阅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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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
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 购 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2024年9月
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
一、 请供应商特别留意磋商文件上注明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我司恕不接收。因此,请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会议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
二、 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供应商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四、 请正确填写《首次报价一览表》,如含有包组的磋商项目需分开报价,报价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
五、 建议将响应文件按目录格式顺序编制页码。
六、 分公司参与磋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
七、 我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提交两份不同磋商响应方案的,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有关响应文件无效的规定处理(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 8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22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29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40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9
第一章 目录 49
第二章 资格审查文件 52
2-1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2
第三章 响应文件部分 53
3-1 报价函 53
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5
3-3 首次报价一览表 57
3-4 详细报价清单 58
3-5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如有) 59
3-6 用户需求书响应差异表 60
第四章 商务部分 61
4-1 同类业绩情况 62
4-2认证及信誉情况 63
第五章 技术部分 64
5-1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65
第六章 其他部分 66
6-1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66
6-2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67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
项目名称: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9,000.00 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
合同包预算金额:389,000.00 元
完成时间: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已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报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纸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如需邮寄(到付),请咨询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83576900。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报名登记:现场或邮件报名并获取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报名办理可咨询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835769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联系方式:曹警官,020-8436689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联系方式:020-83576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20-83576900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响应失败。
(一)总 则
适用范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项目说明
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磋商内容
(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概念释义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在采购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或买方。为便于磋商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甲方或业主。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响应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成交人:经合法招、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货物: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
磋商保证金:是指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的款项。
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人为防止成交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日期:指公历日。
时间:指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合格的供应商
★对供应商的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部分。
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在评审过程中随时接受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的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凡标有“★”的地方,响应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关于分公司磋商
分公司磋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公告发布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磋商
符合用户需求书的品牌或者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制造商至少应达到三个品牌或三个制造商参与竞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可由多家代理商参加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关于关联企业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须知;
用户需求书;
合同草案;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同意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以不改变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为提高竞争性磋商的效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磋商文件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通知招标采购单位,逾期质疑无效。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供应商全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则视为供应商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愿意按照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编排顺序参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方案说明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部分和技术文件。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报价函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报价函。
报价说明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不是固定价的,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供应商应自行增加正常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磋商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工具、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
磋商语言: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并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若项目含有多个包组,且供应商参与对多个包组磋商的,建议其响应文件的编制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本项目概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无效。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定义的合格的供应商。
关于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标书(U盘),电子标书的文件格式要求用MS WORD/EXCEL简体中文版,电子标书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和项目编号,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应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目录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一般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响应文件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封套上应注明:
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如供应商少于3名,采购代理机构将宣布本次采购失败,并原封退回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的接收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接收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各响应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响应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五)关于评审
磋商小组
本次磋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先商务技术条件后价格的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磋商小组也可视实际情况确定磋商轮次(报价最多不超过3轮),并提交评审报告及推荐成交人。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磋商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磋商专家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磋商的原则
磋商小组将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最终评审和比较。如各评委结论不一致时,磋商小组的结论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和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磋商小组按以下修正原则及顺序对响应文件的差异进行修正:
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最后磋商报价)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报价一览表(最后磋商报价)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报价一览表(最后磋商报价)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报价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供应商的现象。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数量要求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了资格、符合性审查,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最后报价供应商可以为2家的特殊情形:
①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六)关于成交人
成交人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磋商结果公告
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公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人应在《付款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采购代理服务费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八)授予合同
合同的订立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人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但不得偏离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范围和实质性内容。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合同原件备案。
合同的履行
成交候选人采购人若遇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顺序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询问、质疑
关于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质疑
质疑形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质疑书(格式请在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下载)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供应商全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质疑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联系人:吴小姐;质疑电话:020-83576900
传真:020-83499619;e-mail:gzcqc2006@163.com
(十)关于投诉
投诉形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以书面形式。采取口头或电话投诉的,应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号技术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不满足则作废标处理。“▲”号技术条款为重要响应条款,作为重点评分条款。
一、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及项目预算:
(二)项目介绍:
1. 项目背景。
为了响应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加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的重要指示,建设互联互通,共享融合的监管体系 ,实现海岸线全覆盖、高标准、看得清、看的远、控的住,高效精准打击走私、偷渡、贩毒、侵权等违法行为。
本系统以打击海上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为出发点,采用海洋信息系统建设与海洋信息服务模式,提高使用单位海上情报获取来源。即使用单位提出业务需求,并指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使用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快速形成海上船舶信息获取及辅助执法能力。
本项目需要实现番禺近海海域和邻接海域的覆盖,完成覆盖区域海面目标的筛选、跟踪、区域警戒、光电联动等功能,实现对海上船只等目标的24小时实时监控、取证和航迹记录。
2. 总体需求。
1)项目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2)本项目最高限价389,000.00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含电费、传输费、系统维护维修、平台升级、建设协调费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3)服务期限: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先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服务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下合同金额的30%。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6)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共同进行,验收资料及验收规范由成交人编制后,并交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及技术要求进行修订,经双方确认后形成标准文件,做为验收依据。
3. 雷达数据技术服务的服务内容
1)成交人在服务期间需为本项目提供的雷达数据功能及服务内容需满足以下内容:
二、总体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成交人需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熟悉雷达硬件及软件的维护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在服务期限内软硬件系统稳定。
2、服务期内,成交人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或现场服务,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
3、响应时间:工作日8:00~18:00期间为30分钟,其余期间为2小时。
4、成交人需具有固定服务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监控相关的软件或平台、视频、服务器等,为本项目提供硬件设施服务支撑。
5、成交人提供自雷达数据上线起1年的监控服务。供应商需定期更新系统版本,确保监控软件功能足采购人的要求。
6、软件系统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运行维护内容包括:系统故障修复、BUG修复、定时检修服务和性能优化服务、运行状态检查、异常数据处理等。应提供7×24小时的咨询电话,并安排技术人员解答使用中遇到的疑难,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并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服务工作情况。
(二)具有完整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成交人应制定完备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系统使用、人员管理、保密方面等都有明确的制度要求。
(三)组织实施要求、进度保障及应急预案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制定相应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保证方案、技术保障以及有关的具体服务措施、数据管理、安全保密机制、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在项目日常管理和条件保障方面,从后勤保障和支撑条件各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针对项目流程、时间保障等进行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制定验收方案,包括验收计划安排、验收依据和相关的技术标准、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注意事项、验收环节和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满足国家、省、市的相关规范,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2.供应商应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方案、运行维护计划方案,应急预案,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供应商对项目实施期间安全工作负总责。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人为因素的应急管理、处理计划等。合理分析预判可能产生的风险,针对突发事件应有特定的应急行动,确保安全,需简要描述如发生紧急情况时处理方案的响应时间及流程,处理方案的主要内容,拟采取的具体应急措施。
三、保密要求
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所签署的附件《保密协议》。
2.附件《保密协议》不因采购文件无效或解除或终止而无效或终止,保密期限至任一方对外正式公开有关保密信息时为止。
3.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及承担采购人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费、差旅费等);如果因成交供应商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采购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及承担采购人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外,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四、知识产权要求
1、服务期间本项目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与项目相关的文档等资料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人不得将与采购人相关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2、响应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成交人所提供的所有软件,必须有合法版权。项目涉及的应用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纠纷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4、系统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第三方控件,如无其它合理可行替代解决方案确需使用时,需成交人明确书面提供情况说明,得到采购人许可后方可使用。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磋商小组
1.1本次磋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先商务技术条件后价格的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磋商小组也可视实际情况确定磋商轮次(报价最多不超过3轮),并提交评审报告及推荐成交人。
1.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程序
3.1确定磋商次序
按照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作为磋商的先后顺序。
3.2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3.3资格、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是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资格及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评审细则详见“附表一:资格、符合性审查表”。对资格、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现场告知有关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4磋商
3.4.1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磋商小组集中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磋商的内容主要是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等。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填写《磋商纪要》,在该文件上注明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磋商纪要》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3.4.2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1)书面通知变更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由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磋商
磋商小组集中与接受磋商文件变更的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磋商的内容主要是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等。不接受磋商文件变更的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含报价)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指磋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磋商纪要》,在该文件上注明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提交)。最终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纪要》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若供应商未按《磋商纪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响应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5最终报价
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终报价。
3.6最终方案评审
3.6.1综合评分法评审步骤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先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资格、符合性审查表(详见附表一)
技术评审表(详见附表二)
商务评审表(详见附表三)
价格评审(详见附表四)
3.6.2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技术、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具体打分标准如下:
(1)技术、商务评分
磋商小组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评议比较,详细对比其技术、商务方案等各种因素方面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技术、商务评审表的相应项各自记名打分。
(2)技术商务得分统计
将所有磋商小组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技术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0.01)。
将所有磋商小组的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0.01)。
(3)价格核准和评分
A.价格的核准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如果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磋商小组先对入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复核,审查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最后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B.政策价格扣除(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a)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4%,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b)《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的a)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的a)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B.价格评分
磋商小组对入围的供应商的最后价格进行修正及价格扣除得出评审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下同)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 价格权值X 100(精确到0.01)。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
5.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向所有未成交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附表1: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 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1、结论栏中填写“是”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汇总结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附表2:技术评审表
项目名称: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 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表3:商务评审表
项目名称: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 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表4:价格评审表
项目名称: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 日期:2024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注:以下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采购合同
甲 方(采购人):
电 话: 传 真: 住 所:
乙 方(成交供应商):
电 话: 传 真: 住 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标的
1、由于番禺海域辖区覆盖珠江口主要航道,往来香港,澳门船只较多,海上违法犯罪情况屡见不鲜,目前海上信息化监控手段匮乏,在海上情报获取的过程中,由于大部分违规船只不安装AIS等定位设备,执法部门面临执法强度大,执法难度大等问题,所以需要借助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执法、取证、监管效率。通过购买第三方监控服务的方式,实现对番禺辖区海域及邻接海域海面目标的筛选、跟踪、区域警戒、光电联动等功能,实现对海上船只等目标的24小时实时监控、取证和航迹记录,对近海违规船只实施全面、实时监控,极大提升使用单位的综合管控能力和分析水平。
2、项目拟主要内容:
(1)租用位于广州海鸥岛上的1个雷达站,雷达、AIS及视频1年数据服务。
(2)提供近海雷达监控软件客户端,并开通账号给执法单位使用。期限1年.
(3)7x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4)为确保项目在服务期限内对海上船只等目标的24小时实时监控、取证和航迹记录,实现项目的履约。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在本合同要求的监控海域站点建设范围自建雷达站或租用雷达站并交付甲方使用,同时保证雷达站符合项目要求。
3、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二、服务内容:
1. 项目背景。
为了响应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加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的重要指示,建设互联互通,共享融合的监管体系 ,实现海岸线全覆盖、高标准 、看得清、看的远、 控的住,高效精准打击走私、偷渡、贩毒 、侵权等违法行为。
本系统以打击海上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为出发点,采用海洋信息系统建设与海洋信息服务模式,提高使用单位海上情报获取来源。即使用单位提出业务需求,并指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使用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快速形成海上船舶信息获取及辅助执法能力。
本合同需要实现番禺近海海域和邻接海域的覆盖,完成覆盖区域海面目标的筛选、跟踪、区域警戒、光电联动等功能,实现对海上船只等目标的24小时实时监控、取证和航迹记录。
2. 总体需求。
1)合同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2)本项目最高限价389,000.00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含电费、传输费、系统维护维修、平台升级、建设协调费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3)服务期限: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先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服务结束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下合同金额的30%。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6)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资料及验收规范由乙方编制后,并交由甲方根据合同及技术要求进行修订,经双方确认后形成标准文件,做为验收依据。
3. 雷达数据技术服务的服务内容
1)乙方在服务期间需为本项目提供的雷达数据功能及服务内容需满足以下内容:
三、总体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乙方需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熟悉雷达硬件及软件的维护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在服务期限内软硬件系统稳定。
2、服务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或现场服务,及时响应甲方的需求。
3、响应时间:工作日8:00~18:00期间为30分钟,其余期间为2小时。
4、乙方需具有固定服务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监控相关的软件或平台、视频、服务器等,为本项目提供硬件设施服务支撑。
5、乙方提供自雷达数据上线起1年的监控服务。乙方需定期更新系统版本,确保监控软件功能足甲方的要求。
6、软件系统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运行维护内容包括:系统故障修复、BUG修复、定时检修服务和性能优化服务、运行状态检查、异常数据处理等。应提供7×24小时的咨询电话,并安排技术人员解答使用中遇到的疑难,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服务工作情况。
(二)具有完整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乙方应制定完备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系统使用、人员管理、保密方面等都有明确的制度要求。
(三)组织实施要求、进度保障及应急预案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乙方应为本项目制定相应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保证方案、技术保障以及有关的具体服务措施、数据管理、安全保密机制、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在项目日常管理和条件保障方面,从后勤保障和支撑条件各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针对项目流程、时间保障等进行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制定验收方案,包括验收计划安排、验收依据和相关的技术标准、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注意事项、验收环节和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满足国家、省、市的相关规范,达到甲方有关要求。
2.乙方应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方案、运行维护计划方案,应急预案,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对项目实施期间安全工作负总责。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人为因素的应急管理、处理计划等。合理分析预判可能产生的风险,针对突发事件应有特定的应急行动,确保安全,需简要描述如发生紧急情况时处理方案的响应时间及流程,处理方案的主要内容,拟采取的具体应急措施。
四、保密要求
1.甲方、乙方应遵守所签署的附件《保密协议》。
2.附件《保密协议》不因采购文件无效或解除或终止而无效或终止,保密期限至任一方对外正式公开有关保密信息时为止。
3.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费、差旅费等);如果因乙方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外,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五、知识产权要求
1、服务期间本项目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甲方享有,与项目相关的文档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与甲方相关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2、响应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软件,必须有合法版权。项目涉及的应用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纠纷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4、系统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第三方控件,如无其它合理可行替代解决方案确需使用时,需乙方明确书面提供情况说明,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使用。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5.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给第三方的违约赔偿、交通费、评估费、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审计费、律师费等。
七、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方式确认。
十一、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目录
第二章 资格审查文件
2-1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的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单位(企业)自愿参加磋商,并声明:
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承担。
本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
邮政编码: 日期:
联系电话:
第三章 响应文件部分
3-1 报价函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人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作为响应供应商已正式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授权代表为我方签名代表,代表我方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 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我们同意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并承诺不予撤销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3.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磋商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与磋商小组要求的有关磋商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我们理解采购人与磋商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其它任何磋商,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磋商和最低磋商报价不是被授予成交的唯一条件。
6.如果我们未对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7.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9.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和采购代理机构。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函电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以下格式填写,如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否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______________,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全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就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的磋商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职 务:
3-3 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密封,封口盖公章;另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2、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
3-4 详细报价清单
1、报价为所投项目的执行价格,包含《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所述的全部内容所需费用。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请供应商进行详细的报价分析。(格式自定)
3-5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如有)
项目名称: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
说明: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带“★”的实质性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3-6 用户需求书响应差异表
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的《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并简述偏离内容。
注:请供应商逐一响应。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商务部分
注:1、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有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
2、如某些项目是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内容或数据与对应的证明资料不一致,可能导致该项的得分为0分。
3、如供应商具备对应内容则在“( )”中打“√”或在“ ”上填写数据。如不具备则在“( )”或“ ”上打“/”。
4-1 同类业绩情况
项目名称: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
注:须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否则无效。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认证及信誉情况
项目名称: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
(此表可延长)
注:须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否则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部分
注:1、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有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
2、如某些项目是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内容或数据与对应的证明资料不一致,可能导致该项的得分为0分。
3、如供应商具备对应内容则在“( )”中打“√”或在“ ”上填写数据。如不具备则在“( )”或“ ”上打“/”。
5-1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项目名称: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请在“供应商技术规范描述” 中列出所投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情况。
3、是否偏离用“符合、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分别表示,必须逐次对应响应。
4、技术条款必须如实响应,明确体现不能照搬招标要求。
5、如出现需要产品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的技术条款,需要将证明文件附上,与之不一致的以检测报告的为准。
6、特别提示:制作报价文件时,必须严格按标书所排列的基本配置和主要技术参数顺序,对应填写自己报价设备配置和参数,并注明完全响应还是负偏离。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其他部分
6-1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番禺区2024年近海光电雷达监控系统数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1FC08007)磋商中获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后,按磋商文件规定向贵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如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承诺日期:
6-2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
《政策适用性说明》(任其一):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