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本部营运大楼物业及餐饮服务项目标包二:餐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本部营运大楼物业及餐饮服务项目标包二:餐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分行本部营运大楼物业及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吉林省分行本部营运大楼物业及餐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M202*****100518/001/002)(项目编号:PSBC-JL-CG-2024-057)】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项目概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266号。建筑面积*****.8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9平方米,地上22层,地下3层,共25层。地面停车位45个,地下停车位258个。
服务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266号)。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或有效期内招标人(含招标人上级机构)就同类项目再次集中采购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为止的期限或阶段或范围内。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包,标包一为:物业服务,标包二为:餐饮服务。
本项目两个标包兼投不兼中。
标包一服务内容: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服务、工程服务、客服接待和会议服务、安防安保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相关维保服务以及其他常规服务等。
标包二服务内容: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堂餐饮服务以及其他常规服务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1.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及服务能力,能承担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配套工作。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4.2.标包一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单个合同金额≥200万);标包二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2.4.3.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须社保证明)。
2.4.4.标包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注册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以下简称邮银易采,https://cg.psbc.com/)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选本项目点“立即参与”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标文件自2024年9月25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30日16时00分,在“邮银易采”系统中进行线上报名。报名费用缴纳至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售后不退。报名费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431*****8010801
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他或个人账户转出无效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4报名资料上传至“邮银易采”系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报名资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缴纳报名费,并在“邮银易采”系统中上传缴费凭证,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具体获取方式可详见邮银易采-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4.5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仅标包二提供)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投标人上传报名资料后须致电180*****808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https://cg.psb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对应项目(或包件)。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加密并上传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的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上传。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邮银易采首页上方“CA办理”专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包括签章、加密等)、网上递交、开标(解密、确认报价)、招标文件澄清确认、评标澄清问题答复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证书。请有意向投标的投标人在注册时同步申请办理,以免影响正常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证书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开标
投标人应提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进入本项目电子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和参加开标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https://cg.psbc.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ustominfo.cebpubservice.com/)
();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266号
联系人:陈月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 编:******
联 系 人:韩冬
电 话:0431-********转8018、177*****015
传 真: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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