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公司2016年第52批物资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2016-09-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青藏铁路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实施人为青藏铁路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所,本招标项目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青藏铁路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包件划分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见
招标采购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4日至2016年9月26日,每日上午09: 00 时至 11:30下午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青藏铁路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507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铁路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另外准备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及标书费缴费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3.2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到现场购买标书,且在购买标书前将相对应的标书费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内,不接受现金。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上午8时 30分至 9 时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时00分,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青藏铁路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六楼)。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6.1 招标人:青藏铁路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传真:
****-*******7. 其他
7.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1.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利,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铁路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7.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通知,今后凡参加青藏铁路公司招(投)标业务的所有厂商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注意事项
7.2.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由人民检察院出具
7.2.2 查询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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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3检察机关出具的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为一次性的,只适用于当次投标,过期作废。
7.3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西宁天路铁道物资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0712-416
开户银行:西宁市建行铁路支行
7.4《青藏铁路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2016年9月24日
招标采购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
DW52-01 | 计轴测试仪表 | 台 | 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达格尔木 | 20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且经营状况良好。 3.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须取得制造商或其总代理商(含中国境内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格有效的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开标时带原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6.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JK52-06 | 笔记本电脑(YOGA 4 Pro(YOGA 900))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达西宁 | 20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且经营状况良好。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4.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GW52-08 | 摄像机(AG-HPX265mc)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达西宁 | 20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且经营状况良好。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4.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