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财政局购置土地增值税清算智能审核软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郑市财政局购置土地增值税清算智能审核软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郑市财政局购置土地增值税清算智能审核软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44 | |||||||||||||||
2、项目名称:新郑市财政局购置土地增值税清算智能审核软件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5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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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采购内容:磋商文件及项目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4、供货期(含安装调试)要求:7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5.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7、项目属性:政府采购货物 | |||||||||||||||
6、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5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郑市财政局 | |||||||||||||||
地址:新郑市中兴路69号华夏国际 | |||||||||||||||
联系人:翟先生 | |||||||||||||||
联系方式:137*****79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中润宏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陵大道与荆州路交汇处全通产业园2号楼315室 | |||||||||||||||
联系人:左先生 | |||||||||||||||
联系方式:0371-********/132*****31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左先生 | |||||||||||||||
联系方式:0371-********/13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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