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关于公开比选“荔湾有爱·暖心伴童”关爱计划服务项目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关于公开比选“荔湾有爱·暖心伴童”关爱计划服务项目公告

  荔湾区民政局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采购“荔湾有爱·暖心伴童”关爱计划服务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荔湾有爱·暖心伴童”关爱计划服务。

  (二)服务范围:广州市荔湾区辖内的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

  (三)项目时间:自项目启动至2025年7月31日。

  (四)项目报价:20万元。

  (五)报名要求:

  1.服务机构要求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社会工作服务;

  (2)有从事困境儿童或流动儿童相关工作经验;

  (3)制定详细工作开展计划,如期完成各项工作;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人员要求

  ★需配备项目工作人员至少5名,其中社会工作师2名,助理社会工作者2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同时持有青春健康教育师、心理咨询师资者优先考虑。

  3.服务指标

  服务指标表

服务

板块

服务目标

服务人群

服务内容、频次

预期成效

暖心守护计划

为困境家庭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志愿填报指导服务

困境儿童中的中、高考应届毕业生

开展个别化的咨询及指导服务

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100%覆盖

在现有的服务对象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识别,甄别有可能出现心理问题的儿童或家庭进行提早介入服务

困境儿童及有服务需求的流动儿童

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检测服务不低于30%覆盖率,为不少于95%的两类儿童提供专项心理评测服务

两类儿童心理评测率达90%,了解在册的困境儿童心理状况,甄别潜在的服务对象

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等专业服务

特殊个案

①全年开展专业辅导个案不少于5个;

②社工跟进协助建立关系

①特殊个案情绪疏导;

②社工与该个案建立关系,并联动属地社工开展支持性个案服务。

暖心成长计划

促进儿童在心理健康、情感表达、创造力及自我认知等方面的有全面发展

困境儿童及有服务需求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

开展不少于12场次的心理健康趣味课堂活动,服务儿童青少年1500人次,其中困境儿童不少于350人次,流动儿童不少于800人次,留守儿童全覆盖

通过一系列富有创意与趣味性的心理疗愈活动,儿童的能力得到提升

进行结对活动,让困境儿童或流动儿童融入社区活动

困境儿童及有服务需求的流动儿童

认识更多同龄人,搭建儿童交流网络

提升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困境儿童及有服务需求的流动儿童

结合春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开展慰问活动,让儿童感受政府的关爱,提升幸福感

打造青少年服务平台

困境儿童及有服务需求的流动儿童

结合区现有的未成年人示范站打造关爱困境儿童及流动儿童的心灵驿站,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服务

暖心同行计划

加强亲情陪伴、情感关怀,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儿童,疏导化解儿童的负面情绪

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开展不少于3场次的家长活动,累计参与对象不少于60人次

引导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一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法

宣传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相关资讯

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设计并制作宣传册不少于3000份,进行辖区内派发,预计覆盖辖区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作为参考指南,让监护人可以了解儿童的心理情况,在发现问题时懂得求助

加强家庭教育、亲子相处等内容的宣传

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①推送不少于20条相关内容的文章并获得不少于800次点击量

②市级媒体报道4次以上

借助线上媒体的宣传,强化项目影响力

  注:服务指标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报名材料

  (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须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响应方案等(须盖公章);

  (四)机构简介和服务业绩、服务能力、团队设置等相关证明材料(须盖公章)。

  三、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7日。

  四、递交材料要求

  请在2024年9月28日前(工作日9:30—12:00,14:30—18:00)将比选材料一式三份送交或邮寄至荔湾区民政局(逢源北街26号)二楼219室。请有意向参与本次比选的企业依次按顺序将材料封装在信封内,密封信封口需骑缝加盖比选单位公章,并在封皮上写明:比选单位名称(应写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相关资料提交后概不退还,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五、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报名截止后,由区民政局比选小组评审,以评审组人员综合评分为依据,当场宣布结果,现场确定中标企业。确定后,按相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如在截止时间内收到参选材料的单位未达到3家有效报名数,本次比选作废,该项目将择期再次开展比选流程。

  六、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逢源北街26号)

  联系人:梁莹

  联系电话:********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4日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lw.gov.cn/ywdt/cgxx/content/post_*******.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