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二期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二期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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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政和企自筹金来源),出比例中央70%
3.1
本次招要求投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的服能力,并具以下格要
求:
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
2)由同一专业成的合体,按照资质级较低的位确定资质
6)其他:合体成不超2家,合体牵头应满足招公告第三条第3.
系人:先生负责人:
其他成员:马中涛、杨宏学、彭真、肖媛媛、张莎
13087325518
件:件:
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二期(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4740070)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湘潭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二期(检测)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501万元,招标人为中央储
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二期(检测),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浅圆仓6座,总仓容6万吨;配套建设提升塔,一站式服
务中心等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粮及
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二期(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二期(检测))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3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长沙县东六路华润
置地广场12栋四楼404室)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长沙县东六路华润
置地广场12栋四楼404室)
七、其他
详见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储粮湖南分公司纪检监督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0873255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长沙县东六路华润置地广场12栋四楼
联 系 人: 马中涛
电 话: 17508411954
电子邮件: 41265232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二期(检测)二
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二期(检测)
二次(项目名称)已由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
案机关名称)以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二期备案证明
(项目代码为2312 - 430371 - 04 - 01 -
50416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
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70%和
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二期(检测)二
次(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二期(检测
)二次,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浅圆仓6座,总仓容6万吨;配套建设提升塔,一
站式服务中心等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
储粮及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
2.2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
2.3服务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之
日止。
2.4招标范围: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二期
检测及监测内容包含且不限
于:1)桩基检测、构筑物监测、见证取样检测及其他检测内容(具体以检测通
知的列明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数量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检
测项目,同时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工程实施进度,检测费用按固定总价,除设
计变更调整外,不增加任何费用,2) 本项目招标文
件、设计图纸、施工检测方案规定的内容,具体以委托书为准。3)抽检比例符
合图纸及规范要求; 须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检测、验收和备案等要求。
2.5检测、监测服务质量要求:进度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现行的
国家、行业相关
标准规范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
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
求:
3.1.1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
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如投标人为联合体,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要求。
3.1.1.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下列资
质条件之一:①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
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
一延期至 2024年 7 月 31
日。②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证书》
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
地基基础、建筑节 能)。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1.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取得有效的涵
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
认证),CNAS
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建筑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1.4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
质证
书处于有效期: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
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
质。
3.1.2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
或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如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供)。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业绩: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
务的单 位,即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检 测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9
万元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
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监测项目合同金额
10不少于 0.8
万元的建筑工程监测业绩。注:检测和监测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业绩证明材
料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签订时间为准。
3.1.4
信誉要求: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政府
主管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如
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供)。
3.1.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担任检测任务的技术负责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
位,即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手册或培训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
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担任监测任务的技术负责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
单位)具备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时
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 3
个月,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不予以认可)。担任检测任务的技术负责人和担任
监测任务的技术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
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
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
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三条第3.
1.2款及3.1.4的要求。
3.3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
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4日至
2024年9月30日,每日09:00分至11:3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长沙县东六路华润置地广场12栋四楼404室)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将获取招标
文件所需要的资料扫描件、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所投项目资料发至邮箱:412652324@qq.
com,同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
,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东六路华润置地广场12栋四楼404室;
6.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4纸质招标文件份数:正本文件的份数:1份,副本文件的份数:4份,电子版文件的
份数:1份(内含投标文件WPS兼容格式1份及正本PDF格式扫描件1份),装订要求:采用胶
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请在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
办法中选择一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中储粮湖南分公司纪检监督处(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0731-82580070。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有
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湖南省湘潭市
地 址: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华润置
地12栋404室
联系人:
杨先生
项目负责人: 陶凯
项目组其他成员:马中涛、杨宏学、彭真、肖媛媛、张莎
电 话:
电子邮件:
13087325518
/
电 话:
电子邮件:
0731-84098659
412652324@qq.com

标签: 粮食仓储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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