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询价比价文件河砂
项目询价比价文件河砂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二局/三公司/延榆铁路8标一分部
发布时间:2024-09-24 20:27:23
投标截至时间:2024-10-01 08:00:00
内容:
第一章:公开询价比价告知书
1.1公开询价比价告知书
询价比价编号:CR12G-2024-YYZQ8-WZXJ01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8标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对其施工所需河砂采用公开询价比价方式采购,现已挂网(编号:CR12G-2024-YYZQ8-WZXJ01)公开询价比价。
一.供货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综合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河砂 | 中粗 | 吨 | 6500 | 1% |
注:按照询价比价表填写。
二.询价比价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比价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8标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询价比价的询价比价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8标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并公开挂网,(编号:CR12G-2024-YYZQ8-WZXJ01)望各单位积极参加报名。
三. 询价比价资格要求
3.1 询价比价资格要求
3.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项目的经营范围的供货商;
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
3.4本次询价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询价比价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四.询价比价日程安排。
(1) 2024年 09月24日上午08时发出竞询价比价计划。凡有意参加报价者,报价人将报名资料发送至**********@qq.com工作人员邮箱之后,请在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7日报名期间,登录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完成注册,再进入铁建云链平台的“供方子门户”,在所报价段(包件)点击参与报价完成线上报名工作。
(2) 过期收到的报价表,询价比价人不予受理。
(3)本次开标需要电子CA锁,请在评审前提前办理好铁建云链的电子CA锁(具体操作参见“铁建云链-“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等附件或咨询铁建云链客服**********)。(电子CA锁办理需要约一周时间,请各报价人一定提前办理)。
(5)2024年10月1日8时0分至9时0分,为系统解密时间,即评审后一小时内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报价。待解密结束后,各报价人可查看全部报价情况。
铁建云链线上报价及维护报价中,当物资数量为1时,单价部分需填写为总价,遵循“总价×1=总价”的原则。当铁建云链相应包件上的物资清单与报价文件不相符时,以报价文件中的物资为主,铁建云链仅作为报价人对相应包件的报价使用,报价人仅需在报名参加的对应包件中填好最终报价即可,不必在意云链网上相应包件物资是否齐全,只要保证最终报价与报价文件中的一致即可。
铁建云链线上报价文件的递交格式:500M以内的报价单及营业执照等PDF文件,500M以上的发压缩包,报价文件的命名必须为“报价人公司名字+对应的包件号”。
五.评审
(1)时间:2024年 10月1日上午8:00。
(2)评审地点: 陕西省绥德县千狮路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8标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会议室项目部招标领导小组人员参加。
(3)合理低价成交,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公司进行合同批复。
六.联系方式
9.1询价比价人信息
询价比价人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8标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地址:绥德县千狮路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8标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联系人: 李晓龙 电 话: 158*****219
联系人: 王琪 电 话: 183*****172 电子邮箱: **********@qq .com
2024年 09月 24日
第二章:询价比价物资报价表
询价比价物资报价表(河砂)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含税) | 总金额 | 税率 | 交货地点 | 备注 |
A | B | C=A*B | ||||||||
1 | 河砂 | 中粗 | 符合国家标准 | 吨 | 6500 | 1% | 榆林市绥德县石家湾镇沙滩坪村 | |||
合计 |
注:数量及型号或类别仅作询价比价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及型号或类别以施工生产的需求为准。
提供 1 %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询价比价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询价小组由询价项目部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2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询价比价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询价比价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询价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审小组按照询价比价规定、评定,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成交通知书
成 交 通 知 书
致 :
经项目部询价采购小组研究决定,询价人确定你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8标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提供物资 河砂 的成交单位,请在接到通知10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合同,并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贵公司及所供物资的相关资料。
询价人(盖章):
2024年 月 日
第五章:回 函
回 函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8标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感谢贵公司选定我公司的产品。根据贵公司成交通知书规定,我单位派专人携带公章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 月 日)到贵公司签订 河砂 合同,并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我公司及所供物资的相关资料。
中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章:签订合同
6.1 签订合同时间、履约
(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询价比价人签订采购合同。
(2)成交人未经询价比价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6.2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河砂临供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8标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乙方(卖方单位):
因甲方承建需要,现由乙方供货,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吨) | 综合单价 (元/吨) | 税率 | 总价款(元) | 备注 |
1 | 河砂 | 中粗 | 吨 | 6500 | 1% | ||||
合计: | 6500 |
注: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整),暂定不含税总价 元(大写: ),增值税税率1%,税额 元。
2、本合同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装运卸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3、最终结算数量及金额以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收货数量及金额为准。
4、表中所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含税单价、价税合计相应调整,具体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在合同履行期内,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以上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和质量要求
1、交(提)货期限:根据施工现场需要,电话、传真通知进货后5天内到货。
2、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8标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3、货物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三、产品验收
1、乙方提供货物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2、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予以确认,清点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并签署相关手续,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数量若与本合同第一条不一致,不影响税率的适用。
3、河砂进场过磅计量,甲乙双方磅差在±3‰(含)以内的,以乙方送货单为准。若对数量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含)范围,以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负责。
河砂到场后,由现场物资收料员清点数量,中粗砂含水率在3%以内,以实际过磅数量扣除3%后签认;含水率在3%(含)以上时,以实际过磅重量扣除实际含水重量签认。含水率由买方试验室现场出具书面报告。含水率试验按每批次抽验1-3次,最终扣减数量以最高的试验含水率数据对应扣减。
注意:如发现以上有不合要求的事项,甲方可以拒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接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时,乙方需同意减少价款,具体数额由双方届时商定。
如需要通过检验检测的验收产品(材料),或使用一定周期后才能发现的问题,经检测属于乙方提供货物本身的问题,甲方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合格产品(材料)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清退由乙方负责,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四、运输和保险
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乙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3、乙方应按甲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4、乙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
五、货款的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上月16至本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每月15日乙方将供应结算期内现场材料员开具的收料单汇总后送往甲方物资部对账。对账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财务挂账,并办理付款手续,每月实际供货款预留5%做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确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60%货款在挂账后45天内支付,35%货款在挂账后90天内支付。
2、支付方式:买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以及银信/铁建银信、银行供应链等方式付款(相关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付款方式可能造成的乙方费用或供货成本上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引起本合同价款的增加。
3、货款原则上按上述方式支付,但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甲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情况,以及甲乙双方因数量、单价或其他合同争议引发纠纷时,货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 半 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特别约定条款1)
4、其他约定事项:每次付款前,必须有乙方提供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若发生特别约定条款1时乙方则于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3日内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甲方,甲方则于乙方开票前7日或开票后7日内将税款先行支付乙方。(特别约定条款2)
六、增值税专用条款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2、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财务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财务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一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提供购货计划和供货时间,甲方未及时提供,乙方交货时间可以顺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在约定的接收时间内对符合要求的货物不能无故拒收。
3、甲方验收货物后并不免除乙方提供的产品(材料)不符合甲方实际用途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减少价款、赔偿损失。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自身方面的原因不能如期交货或停止供货,影响甲方施工进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同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5、乙方供货期间,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乙方不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毕,甲方在最后一批货物的末次付款节点时间范围对应付的合同款项仍无法结清,在特别约定条款一的条件不成就下,自最后一批货物的末次付款节点到期日起乙方就未结清的货款有权向甲方主张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2 %;特别约定条款一的条件成就,顺延期满甲方仍未结清货款的,自顺延期满日起乙方就未结清的货款有权向甲方主张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2 %。
7、在使用过程中乙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者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或者解除合同。
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乙方应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甲方不受牵连,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1、若合同解除,则自合同解除前最后一批货物的末次付款节点到期日起,就逾期支付的货款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1 %。合同解除前,甲方未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则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以下总部业务管理人员进行投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如向以上人员投诉未能解决问题,需提起诉讼时,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2.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书面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 乙方:
YYZQ-8标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节 细骨料技术标准要求
一、技术要求:
1、《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 TB/T*****-2019
2、《建设用砂》 GB/T *****-2022
3、《铁路混凝土》 TB/T 3275-2018
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2018
二、细骨料技术指标:
细骨料的性能 |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C30 | C30-C45 | ≥C50 | ||||
1 | 含泥量 | ≤3.0% | ≤2.5% | ≤2.0% | 按GB/T ***** 检验 | |
2 | 泥块含量 | ≤0.5% | ||||
3 | 云母含量 | ≤0.5% | ||||
4 | 轻物质含量 | ≤0.5% | ||||
5 | 有机物含量 | 浅于标准色 | ||||
6 | 压碎指标(机制砂) | ≤25% | ||||
7 | 石粉含量(河砂、机制砂) | MB<0.5g/kg | ≤15.0% | |||
0.5g/kg≤MB<1.40g/kg | ≤10.0% | ≤7.0% | ≤5.0% | |||
MB≥1.40g/kg | ≤5.0% | ≤3.0% | ≤2.0% | |||
8 | 吸水率 | ≤2.0% | ||||
9 | 坚固性 | ≤8% | ||||
10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SO3计) | ≤0.5% | ||||
11 | 氯化物含量(以CI-计) | ≤0.02% | ||||
12 | 颗粒级配 | 符合Ⅱ区 | ||||
13 | 细度模数 | 2.0~3.0 | 2.6~3.2 | |||
14 | 碱活性 | 无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物质;膨胀率<0.10% | 按TB/T3275检验 | |||
15 | 容重(梁场用砂要求) | 1500~1550 | 按GB/T ***** 检验 |
注:1冻融破坏环境下,细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2.0%,吸水率应不大于1%。
2当细骨料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范围
| ||||
| Ⅰ区 | Ⅱ区 | Ⅲ区 | |
9.75 | 0 | 0 | 0 | |
4.75 | 5~0 | 5~0 | 5~0 | |
2.36 | 35~5 | 25~0 | 15~0 | |
1.18 | 65~35 | 50~10 | 25~0 | |
0.60 | 85~71 | 70~41 | 40~16 | |
0.30 | 95~80 | 92~70 | 85~55 | |
0.15 | 天然河砂 | 100~90 | 100~90 | 100~90 |
机制砂 | 97~85 | 94~80 | 94~75 | |
注:除4.75mm和0.60mm筛档外,细骨料的实际颗粒级配与上表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超出总量不应大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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