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用钢锭招标公告
10月用钢锭招标公告
重机公司10月用钢锭(129.5吨,后审)公开竞价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鞍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管理中心重机公司驻在组委托,对其 重机公司10月用钢锭(129.5吨,后审)公开竞价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3207
2、项目名称:重机公司10月用钢锭(129.5吨,后审)公开竞价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
3.2、项目要求
3.2.1、项目明细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1 钢锭 28 吨
2 钢锭 32 吨
3 钢锭 33 吨
4 钢锭 36 吨
注:中标后需要与现场签订技术协议。
3.2.2、本次招标必须按报价明细表项目全部报价,报价不全者视为废标。
3.2.3、投标报价为:不含税
3.2.4、供货要求主要描述:
产品的性能、参数、供货范围、制造标准、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必须满足相应项目技术要求。
3.2.5、交货时间:2016/9/30至2016/9/30
3.2.6、交货地:
3.2.7、付款方式描述:产品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视资金情况分期付款。承兑汇票结算,买受方不负责贴息。
3.2.10、 中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2.11、注意事项
不能满足本招标说明事项的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
以下资质文件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要求生产型企业,经营范围覆盖投标品种,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bid.ansteel.cn/下载)。 3、要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对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对尚未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件;如果不能提供上述2种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当地国税局相关机构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4、要求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 5、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5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及现场评价方式确定投标人。报名供应商通过资质评审合格后,方可参与评标。
6.潜在投标人报名的规定
6.1报名时间2016-09-23 09:00:00至2016-09-30 09: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报名。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鞍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管理中心重机公司驻在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机构: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邮 编: 114033
联系人: 龚佑发
电 话: ****-*******
传真:
网 址: 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账 号: ****************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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