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林业局购买病虫害防治药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安县林业局购买病虫害防治药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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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林业局购买病虫害防治药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ZHSY-2024-09-1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安县林业局购买病虫害防治药物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4.500000 万元,招标人为新安县林业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 5%吡虫啉、10%高氯氟噻虫嗪、5%阿维菌素、70%甲基硫菌灵、50%氯溴异氰
尿酸、70%春雷硫酸铜钙等药物对柏木虱、栎树卷叶象甲、溃疡病和锈病等病虫害进行防治。
(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安县林业局购买病虫害防治药物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安县林业局购买病虫害防治药物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豫财办[2020]33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
(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
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的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拟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
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在有效
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生产企业的产品“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
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
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响
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证明材料。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
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2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中弘卓越中心 B 座 702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中弘卓越中心 B 座 702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新安县林业局购买病虫害防治药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鸿晟元(河南)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 2024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SY-2024-09-19
2、项目名称:新安县林业局购买病虫害防治药物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45000.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ZHSY-2024-09-19 新安县林业局购买病虫害防治药物采购项目 145000.00 145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采购 5%吡虫啉、10%高氯氟噻虫嗪、5%阿维菌素、70%甲基硫菌灵、50%氯溴
异氰尿酸、70%春雷硫酸铜钙等药物对柏木虱、栎树卷叶象甲、溃疡病和锈病等病虫害进行
防治。(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5.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5.4 交货期:要求一次性供货。农药需在采购方通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送达,并按业主要求
的时间、地点送达且装卸完毕。
5.5 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豫财办[2020]33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
(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
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的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拟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
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在有效
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生产企业的产品“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
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
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响
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证明材料。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
性。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2024 年 0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7 日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洛阳市中弘卓越中心 B 座 702 室;
供应商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1)供应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300 元。
注:上述资料需留下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2、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地点(磋商地点):洛阳市中弘卓越中心 B 座 702 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期限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公告期为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通过书面向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
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
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新安县林业局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新城农业大厦八楼
联系人:付先生
电话:15290585228
2.采购代理机构:中鸿晟元(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中弘卓越中心 B 座 702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80070563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林业局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新城农业大厦八楼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152905852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晟元(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中弘卓越中心 B 座 702 室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1880070563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购买病虫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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