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HHCS2024-092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4 万元,招标人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
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25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30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原件备查,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加盖单位公章,需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NHHCS2024-0924
2.项目名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4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4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
5.5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09 月 25 日 至 2024 年 09 月 30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3.方式:现场获取(原件备查,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加
盖单位公章,需装订成册)
4.售价:3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南阳市雪枫路 566 号
联 系 人:司先生
电 话:0377-6227351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0377-6069888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