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设备招标公告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设备招标公告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HYZX0940
1.招标条件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以“KGCG2X2016-002”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招标采购,采购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采购内容
2.1设备名称:环卫设备;
2.2采购清单:
标段 | 设备名称 | 单台采购预算 (万元) | 数量 (台) | 总采购预算 (万元) |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 招标文件款 (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大型清雪滚刷车 | 64 | 4 | 364 | 30天 | 500 | 5 |
中型清雪滚刷车 | 54 | 2 | |||||
2 | 大型清雪板刷车 | 45 | 4 | 180 | 30天 | 300 | 3 |
3 | 50铲车 | 35 | 2 | 114 | 30天 | 300 | 2 |
30铲车 | 22 | 2 | |||||
4 | 皮卡 | 10 | 2 | 20 | 30天 | 300 | 1 |
5 | 滑移装载机 | 89 | 1 | 89 | 30天 | 300 | 2 |
6 | 压缩式垃圾车 | 45 | 1 | 113 | 30天 | 300 | 2 |
无尘作业扫路车 | 68 | 1 | |||||
7 | 面包车 | 16 | 1 | 16 | 30天 | 300 | 1 |
合计 | 20 | 896 |
2.3 用 途:市容环境卫生;
2.4供货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院内;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标段设备相关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具备完成采购设备的生产及供货能力的国内制造商、国外进口组装制造商或经销商(生产商具有车辆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具有制造商对本次采购的授权);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车辆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携带生产制造商对本次采购的授权代理书)、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采购清单,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7日13:30,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刘忠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联 系 人:赵 明
电 话:186*****622
2016年9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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