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亘星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武汉亘星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武汉亘星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司”)现对外公开招标律师事务所为我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前来参加。


服务概况

1.项目名称:武汉亘星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计划中选单位数量:1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服务范围:园区公司及权属企业、托管企业、直接管理企业(含服务期内新设立的直接管理企业)。


4.控制价:30万以下(含税价、服务期3年,每年度顾问费上限为10万元),高于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5.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其中首期合同明确的服务期限为1年,公司保留后续不超过2年服务期限的自主决策续期权利。服务费用每半年服务期满后支付一次(1年期服务费的50%),具体在合同中予以确定。


6.服务事项:

(1)指派一名法律顾问和至少一名律师助理每周一、三驻园区公司办公室,其他时间应工作需要随时提供法律服务,服从办公室工作安排;


(2)日常法律咨询:对园区公司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3)重大决策论证:对园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书面审查意见,或者应园区公司的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4)为园区公司合同、制度、上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供法律审核和咨询服务,同时对权属企业报园区公司审查的重大合同等事项进行法律审核,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5)参与园区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函件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拟定与修改;


(6)参与处理、调解园区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者其它重大纠纷事项;


(7)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并协助进行普法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


(8)协助处理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事宜;


(9)协助参加商务谈判等活动;


(10)代表公司对外发送《律师函》;


(11)协助公司组织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分析、寻找公司及权属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12)如承办专项业务,需定期提供书面《案情进展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案情概况、风险分析、诉讼策略、结果预判、案情进展情况等内容;


(13)园区公司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专项法律服务不包含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由公司相关部室根据业务需要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另行选聘确定。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一定的办公规模(办公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执业律师不少于 30 人。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律师事务所及参与本项目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3年内未因自身违法、违约、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败诉或处罚。提供上述内容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4.团队律师近4年服务超过5家地方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央企;


5.拟承接园区公司常法顾问服务的律师团队至少3人,团队负责人需具有硕士学历且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不得少于10年,具有市级仲裁委仲裁员资格。


6.团队律师近4年以来参与投融资、资产交易方面项目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融资、增资扩股项目的法律服务,相关项目经验、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可提供合同文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需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一)投标文件格式

1.目录;


2.报价单(见附件一);


3.投标承诺函(见附件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6.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拟承接园区公司常法顾问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执业证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资历表,相关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规模、资质、荣誉、优势;拟服务园区法律顾问团队成员数量、执业年限、执业身份或岗位、取得荣誉、社会职务);


7.2020年1月至今律所及拟服务园区律师顾问团队成员的业绩情况及简介,重点体现:

(1)境内外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交易、上市公司服务、国企改制等领域业务情况;

(2)服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政府机构等单位情况,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专项法律业务签约合同;

(3)服务团队能为本项目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实施方案、投标人是否与园区公司及权属企业有利冲关系,以及针对园区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

(4)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方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另附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投标文件封面应示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应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为打印文本,并由投标方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方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园区公司可视招标工作具体进展对投标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资格、作废成绩、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措施,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投标人的上述行为给园区公司及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据实予以赔偿。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以下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送达时间:2024年10月8日11点之前。


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大智路50号3号楼401室。


联系人:庞驭文


联系方式:156*****161

027-********


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公告要求及附件要求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将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开标及评标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10:00。


2.开标地点:武汉亘星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大智路50号3号楼401会议室。


3.武汉亘星园区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小组将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将选取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及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招标人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其他资料不再退回。同时,投标人均需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我司将结合投标人提供资料进行内部评议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不另行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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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亘星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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